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券
资金安排方案(草案)的议案
永定区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送审稿)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债管函〔201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将2024年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的议案报告如下:
一、福建省 2024 年下达我区债券限额总体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号):“对照中央做法,由省级财政集中收回部分2018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债务结存限额。”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收回我区政府债务限额86,483万元(一般债务限额8,14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8,343万元),收回后我区2023年末政府债务限额889,459万元(一般债务限额321,86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67,598万元)。2023年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839,921.27万元(一般债务284,680.27万元、专项债务555,241万元),尚有限额空间49,537.73万元,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1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1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分两批共核定我区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3,979万元,在我市区县级排名第4,其中:一般债券限额13,534万元,专项债券限额30,445万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额度1,296万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额度29,149万元,在我市区县级额度最多)。新增核定后,我区政府债务限额933,438万元(一般债务限额335,39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98,043万元)。
二、债券资金安排原则
(一)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安排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等社保支出、单位工作经费、支付利息,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不能用于形象工程,景观亮化提升等。
(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 2024 年专项债券需求清单项目。
(三)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债管〔2021〕50 号)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与专项债券资金同步批复下达。
三、2024年已下达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区直各部门报送的2024年新增债券资金需求及我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新增债务限额43,979万元对应的具体项目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3,534万元安排情况
永定区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350万元;
永定区信创应用替代项目520万元;
永定区乡镇干部周转房改造建设项目900万元;
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建设项目500万元;
永定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305万元;
永定区融媒体中心安全和采编设备改造项目150万元;
永定区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改造及人大无纸化会议系统项目100万元;
永定工业园周边道路及市政附属工程3000万元;
永定区乡村休闲旅游环境整治项目300万元;
2021年永定城区学校扩容改造建设项目7000万元;
永定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209万元;
永定区殡葬设施建设项目200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0,445万元安排情况
永定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756万元;
龙岩市永定区医院门诊综合大楼540万元;
福建土楼永定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149万元。
请求审议通过本方案。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15号)
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