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龙岩市永定区区本级“三公”经费
决算支出情况
据汇总,2017年永定区本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37万元,比上年减少8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区本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区本级“三公”经费总量相应减少;二是区本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落实到位,车辆数减少,留存的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审批,认真落实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有效控制运行费用;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龙岩市永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接待费报销审批程序,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1万元。全年区本级部门组织出国团组6个,因公出国(境)累计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6万元,增长120.00%,主要原因是今年区委办、区统战部等组织人员到台湾及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考察招商增加“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与2016年相比减少553万元,下降43.3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59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3万元,比上年减少494万元,下降40.59%,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7辆。
(三)公务接待费50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0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5批次),接待人次7035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17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321万元,下降38.96%。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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