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
时间:2025-11-18 10:07

  永农〔2025〕21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6号),经研究,此次下达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5年因台风、暴雨、干旱、山洪、低温等自然灾害受损重建补助。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一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该项资金围绕“巩固成果、守牢底线”的目标要求,优先用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住房及饮水安全叠加补助,支持脱贫村受损的村集体产业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补助 。

  二、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当前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情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村集体产业、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抓紧组织包村工作队、挂钩帮扶责任人和农技人员,指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恢复灾后生产,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谋划项目入库,因地制宜采取“工料法”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精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及时拨付资金,防止资金结余;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放表

  3.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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