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15: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 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5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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