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补助资金的公示
时间:2025-12-08 09:58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及《永定区2025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永农〔2025〕131、163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区相关实施主体开展了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工作,购置了设施装备和农资,经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初验上报,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核验,现将验收结果及拟拨付补助资金情况(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上班时间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3358858

  附件:永定区2025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补助资金情况表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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