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农〔2026〕9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永定区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请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完成各项目标,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联系人:陈秋萍;联系电话:0597-3358879;邮箱:ydjgz@163.com。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2日
永定区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增强带动小农户增收能力。
(二)支持对象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其中农民合作社要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要有相应的财务记账记录。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建设内容
(一)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要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二)提质强能整县推进。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融合发展、指导服务等方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探索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和机制模式。
(三)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2026年省厅下达我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7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每个补助30万元左右;提质强能整县推进和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各乡镇推荐申报的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凡涉及永定牛、土楼柿、龙湖鱼、蝴蝶花、有机菜等五大产业、热带水果等特色闽台农业和粮食产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监测不合格的、近三年已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列入此次支持范围,每个乡镇原则上推荐1-2家经营主体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并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案;
3.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复印件):农民合作社提供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提供“一码通”和用“随手记”记录2026年以来的收支情况表;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8.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林业、渔业类经营主体除外)。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主体应当纳入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提供近年来该主体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追溯凭证的页面列表”系统截图;
9.雇工情况及联农带农情况;
10.征信情况;
11.其他,如历年已获得优质社(场)培育文件。
合作社还需提供:①合作社章程;②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③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开会记录、照片;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年度报告。
(二)项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前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内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有行政处罚记录等主体不纳入申报对象。
(三)项目批复。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择优选择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四)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紧建设,按规范整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内业资料。
(五)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材料查阅等方式组织项目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详见附件2),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落实“三三制”工作法,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落实绩效考评、确保项目实效。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详见附件3),及时报送绩效考评材料,对照目标,全面完成绩效工作目标任务。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材料由区级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要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附件:1.永定区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2.永定区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小组
3.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2026年度)
附件1
永定区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填报时间: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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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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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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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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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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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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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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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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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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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社(场)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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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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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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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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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报表 2.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案 4.....(材料可以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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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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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永定区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小组
组 长:张育芳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苏映平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站长
成 员:苏友利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朱海彬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晓兰 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站长
苏 榕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股长
黄文炳 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郭巧秀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郑清妹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干部
陈秋萍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干部
附件3
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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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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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省农业农村厅 |
补助区域 |
永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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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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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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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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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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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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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质量 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
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
永定区 |
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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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指导能力 |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
永定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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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满意度 |
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会或联盟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满意程度。 |
永定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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