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7 09:59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和做好2026年度建设项目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5〕3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区要求已被划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区域的耕地。生态脆弱区区域, 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区域,不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单个项目立项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亩,新建与改造提升面积的比例为6.5:3.5,新建项目区不能与2011年及以后年度相关部门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范围重叠。改造提升项目不能与2019年以来已实施的项目区重叠。请各乡镇对照要求及时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9月24日前汇总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田中心。

  附件:1.永定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表

  2.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发展粮食生产承诺书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

  

  永定区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乡镇:(盖章)

  序号

  乡镇

  项目村

  改造提升项目(亩)

  新建项目(亩)

  其中:土地平整(亩)

  乡镇具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合计

  乡镇主要领导: 乡镇分管领导:

  附件2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发展粮食生产承诺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高标准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农田种粮用途,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承诺:

  我乡(镇)立项实施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将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采取与非粮食作物间作、套种、轮作等方式种植一季粮食。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村村民委员会将作为监督高标准农田农业生产承包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特此承诺

  龙岩市永定区XX镇(乡)人民政府(公章)

  乡镇主要领导(签名):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