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永定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资金来源不同,该方案分为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和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两个子方案,请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完成各项目标,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联系人:郑清妹(合作社项目)
葛文华(家庭农场项目)
联系电话:0597-3358889 邮箱:ydjgz@163.com
附件:1.永定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永定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永定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目标任务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3个,支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不少于4个。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支持对象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其中农民合作社要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提质强能整县推进。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融合发展、指导服务等方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强能整县推进建设,探索尝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和机制模式。
(三)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四)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2025年省厅下达我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330万元。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质强能整县推进、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2024年度推荐培育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及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2022年度推荐培育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粮食类优质场(社)以及涉及“永定牛”产业、“土楼柿”产业、“龙湖鱼”产业、“有机菜”产业等重点产业的优质场(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监测不合格的优质社(场)不列入此次支持范围。项目实施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不超过30万元。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辅导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9月12日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1);
2.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案;
3.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复印件):农民合作社提供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提供“一码通”和用“随手记”记录2025年以来的收支情况表;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8.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林业、渔业类经营主体除外)。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主体应当纳入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提供近年来该主体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追溯凭证的页面列表”系统截图;
9.雇工情况及联农带农情况;
10.征信情况;
11.其他,如历年已获得优质社(场)培育文件。
合作社还需提供:①合作社章程;②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③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开会记录、照片;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年度报告。
(二)项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前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内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有行政处罚记录等主体不纳入申报对象。
(三)项目批复。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择优选择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四)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紧建设,按规范整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内业资料。
(五)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材料查阅等方式组织项目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2),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落实“三三制”工作法,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一次性包装物等支出。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落实绩效考评、确保项目实效。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3),及时报送绩效考评材料,对照目标,全面完成绩效工作目标任务。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材料由区级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要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附件:1-1.永定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1-2.永定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小组
1-3.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附件1-1
永定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中央资金)
填报时间: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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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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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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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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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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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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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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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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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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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社(场)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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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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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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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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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报表 2.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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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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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永定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小组
组 长:张育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苏映平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站长
成 员:苏友利 区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朱海彬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晓兰 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站长
兰启明 区畜牧兽医站站长
黄文炳 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郭巧秀 区农业机械推广站副站长
郑清妹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干部
葛文华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干部
附件1-3
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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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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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省农业农村厅 |
补助区域 |
永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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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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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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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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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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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 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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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数 |
其中:合作社数 |
其中:家庭农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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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支持3个农民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能力提升 |
承担能力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
永定区 |
7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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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
承担能力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
永定区 |
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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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 指标 |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指导能力 |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 |
永定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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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承担能力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
永定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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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满意度 |
承担能力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
永定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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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永定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支持不少于1个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扶持不少于10个家庭农场建设。
二、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2024年度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示范场),也可以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用于扶持监测合格的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示范场)。
三、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注重示范带动功能,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帮助农民、持续带动农户增收等作用,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发展活力。资金用于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示范社)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营销等;用于支持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示范场)或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示范场)改善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2025年省厅下达我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15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补助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9月12日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1);
2.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案;
3.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复印件):农民合作社提供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提供“一码通”和用“随手记”记录2025年以来的收支情况表;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8.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林业、渔业类经营主体除外)。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主体应当纳入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提供近年来该主体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追溯凭证的页面列表”系统截图;
9.雇工情况及联农带农情况;
10.征信情况;
11.其他,如历年已获得优质社(场)培育文件。
合作社还需提供:①合作社章程;②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③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开会记录、照片;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年度报告。
(二)项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前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内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有行政处罚记录等主体不纳入申报对象。
(三)项目批复。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择优选择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四)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紧建设,按规范整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内业资料。
(五)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材料查阅等方式组织项目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及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抓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对承担项目建设主体做到应审尽审、择优支持,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链条指导督促,提高项目管理的精准度。要推动项目阳光操作,做好项目资金政策、分配情况,项目申报、评审确定情况,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结果等公开。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项目资金纳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监管。要建立常态化项目监管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项目资金风险分级管控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检查。要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落实绩效考评。按省厅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2),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同时做好项目实施的总结工作,及时报送总结材料。
附件:2-1.永定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表
2-2.永定区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2-1
永定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表(省级资金)
填报时间: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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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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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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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
法人 代表 |
|
联系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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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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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 地点 |
|
优质社(场)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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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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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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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申报表 2.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 3.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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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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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
项目名称 |
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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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省农业农村厅 |
补助区域 |
永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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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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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财政拨款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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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
|
绩 效 指 标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
主体数 |
其中:合作社数 |
其中:家庭农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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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个数 |
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个数 |
永定区 |
11 |
1 |
10 |
||||
|
质量指标 |
无生产(质量)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过程中无发生(质量)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
永定区 |
无 |
|||||||
|
时效指标 |
2025年底前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个数完成率 |
2025年底前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个数完成率 |
永定区 |
≥60% |
|||||||
|
成材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每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资金 |
每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资金 |
永定区 |
合作社≤50万元 家庭农场≤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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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员年人均收入比普通农户增收 |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员年人均收入比普通农户增收 |
永定区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合作社成员或家庭农场成员满意度 |
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满意度或家庭农场成员对家庭农场的满意度 |
永定区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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