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范玉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岩市永定区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97-309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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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书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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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南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龙角社区龙兴路世纪华泰豪园车库车库2幢-1层Z25、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龙角社区龙兴路世纪华泰豪园3幢16层1603 |
永房权证2014字第02319-1、-2号,永房权证2015字第00817-1、-2号 |
范玉梅 |
登记机构: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