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胡群珍
时间:2025-12-26 15:4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26日至202611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岩市永定区永定工业园南部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97-309306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胡群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下洋村新街63号

永(洋)国用(90)字第851号/永房证字第05056号

胡群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