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9-29 15:29

永应急〔2020〕65号

 

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大队、中心: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意见》(闽应急厅办〔2020〕67号)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要求,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具体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有效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强化依法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积极探索全系统政务公开的新路径、新形式和新方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安全、护稳定、惠民生。

(三)工作要求。各股室、大队、中心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照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予以公开并遵照执行,避免“一刀切”;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

二、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二级公开事项共28项。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和工作动态,其中二级公开事项20项。

三、组织保障

局综合股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强化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附件: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