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永农(农药 )罚〔2023〕1号 |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案 |
龙岩永定区侨兴化肥经营部 |
91350822MA31J4745D |
谢绍康 |
2022年9月27日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龙岩永定区侨兴化肥经营部抽取农药样品阿维〮三唑磷送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检测,该样品检验中发现其中有效成分含量治螟磷项目不符合T/CCPA022-2018和GB/41276-2022有机磷类杀虫剂中治螟磷及其类似物限量及检测方法要求,结论为经营假农药。 2023年1月1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和《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第66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该假农药; 2.没收假农药9瓶和违法所得104元; 3.并处罚款55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陆佰零肆元整。(¥:5604元)。 |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将罚款5604元缴至福建省财政(国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3.04.14 |
永农(农药)罚〔2023〕2号案件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永农(农药 )罚〔2023〕2号 |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案 |
永定区助农农资财经营部 |
91350822MA31HU4W5G |
罗银招 |
2022年6月24日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永定区助农农资财经营部抽取农药样品阿维〮毒死蜱送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毒死蜱质量分数项目为不合格,该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认定为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2023年1月1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和《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第68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该劣质农药; 2.没收违法所得2910元; 3.并处罚款25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元整。(¥:5410元)。 |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将罚款5410元缴至福建省财政(国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3.04.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