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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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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农(农药 )罚〔2022〕1号 |
当事人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农药产品案 |
福建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8020950640655 |
张日汀 |
2021年12月10日我局接到龙岩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查处理福建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农药行为的通知》工作指示后,在高陂镇政府及龙岩市经济开发区等相关人员的协助下,我局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绿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无法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8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生产的驱鼠剂产品640瓶; 3.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并处5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壹仟零捌拾元整(¥:51080元)。 |
当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将罚款51080元缴至农业银行永定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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