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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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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农(兽药 )罚〔2021〕2号 |
当事人经营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兽药一案 |
龙岩市永定区小俊兽药经营部 |
91350822MA31W92X5C |
张小俊 |
2021年11月16日,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对龙岩市永定区小俊兽药经营部开展兽药质量日常巡查工作,在兽药店发现高免热毒血清穿心莲注射液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依法批准立案。 |
违反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即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该批次兽药5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18); 3.按本案货值金额的2倍罚款计人民币金额壹佰肆拾肆元,(108×2=216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佰伍拾陆元(216+18=234元)。 |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4日将罚款234元缴至农业银行永定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1.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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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