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永农(兽药 )罚〔2021〕1号 |
当事人售劣兽药一案 |
龙岩市永定区良友兽药店 |
91350822MA2Y48590W |
罗良 |
2021年3月18日,龙岩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我局农业执法人员对龙岩市永定区良友兽药店投资人罗良开展兽药质量执法抽检工作,在该兽药店抽检的复方阿莫西林粉样品(该样品标签标识:成都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0201201,生产日期:20201207,规格:100g×10袋/盒)。该样品经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FNJ/SY2/210067A、FNJ/SY2/210067B,检测结果为:本品的性状、克拉维酸(C8H9NO5)含量不符合规定。应你单位要求,再次送检,检测报告编号为:FNJ/SY2/210067AG、FNJ/SY2/210067BG,检测结果仍为不合格。我局于2021年9月2日依法批准立案。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金额玖佰伍拾元(¥950); 2.按本案货值金额的2倍罚款计人民币金额叁仟零肆拾元,(1520×2=304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金额叁仟玖佰玖拾元整,(950+3040=3990元)。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0日将罚款3990元缴至农业银行永定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1.10.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