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5-04-14 15:02

  局机关各站、股室: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批复》(龙永编办〔2025〕1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2月28日公布的《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永农〔2023〕1号)进行调整,具体为:新增事项68项,取消事项20项;调整事项类别4项;调整行政处罚事项名称2项;调整事项设定依据29项;补充行政处罚设定依据17项;增设行政处罚子项1项;合并事项25项。调整后,我局保留权责事项459项,其中: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281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行政确认3项、公共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权责事项70项(不列入附件)。

  各责任站、股室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2025年版)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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