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市委编办印发的《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的通知》(岩委编办〔2023〕44号)和《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批复》(龙永编办〔2025〕10号)要求,我局已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
调整后,我局现有权责清单事项共411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98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31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公共服务10项、其他权责事项28项。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2025年版)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