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03-28 15:33
    近日,邀请永定区城市管理局相关领导对《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进行深入解读,内容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文明型城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131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有关征收工作的通知》(闽财税〔2021〕8号)等规定,并借鉴上杭、武平、长汀等周边县市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

  二、目标任务

  规范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快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宜居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文明型城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进展 

  区政府召开专题讨论会后,已将《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并再次征求各相关参会单位意见后,于2023年11月22日发送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目前已收到相关意见3条。

  四、主要内容 

  《龙岩市永定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共九章十九条(以下简称为《办法》),第一条为《办法》实施的依据;第四条明确《办法》实施的范围为“永定中心城区规划区”;第六、七、八条规定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标准;第九条为征收主体;第十条规定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及减免政策;第十一、十二规定缴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及使用;第十三、十四、十五为生活垃圾处置;第十六条为法律责任;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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