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2 15:1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发挥法治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法律规定落地见效,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要求,区司法局对我区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评估清理。

二、目标任务

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着力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进展

20256,我局收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项清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71日我局印发了《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项清规工作的通知》,并通过OA系统将文件发送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单位,文件梳理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清理标准和内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清理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单位梳理汇总本单位初步清理意见报送至我局,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并对照清理标准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7月9日发送至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8月8日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反馈意见,最终形成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任务已完成、主要内容已明显过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四、范围期限

属特殊规范性文件,需长期有效。

、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是对我区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评估清理结果,其中主要的部分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任务已完成、主要内容已明显过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凡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六、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本次清理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联系人:葛晓君 联系电话:0597-593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