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发〔2017〕87号)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村(居)委员会等消防工作职责。
二是解决土楼建筑主体特殊性的需要。(一)土楼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以土木结构为主要结构形式,主体由柱、梁、屋顶等构件组建的,建筑构件干燥,且因长年风干,含水量极低,一旦起火,就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二)房屋建筑毗连建造,密度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群内没有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极不利于安全疏散,初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则毗连的建筑将会很快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三)缺乏现代消防安全规划,消防设施较简陋和原始。为不破坏古城内建筑的完整性,更好地保留古城原貌,同时由于古城建筑历史悠久,建筑物自身的强度和构造也不适于消防设施改造;(四)土楼内商业店铺交替布置,功能布局混乱,有些文庙一到传统节日,前来烧香拜佛的人急剧增加,人流量的剧增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三是解决消防监管虚化难题的需要。《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中发〔2022〕10号)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当前,部分乡镇对土楼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未能有效履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有的行业部门对自身的监管职责不清、重点把握不准,加之受专业水平影响和人少、事杂,导致“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
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土楼消防安全整治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永定区土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进展
2023年3月,永定区人民政府召开土楼消防安全整治专题会议。2023年4月,永定区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土楼景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楼景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工作以来,永定土楼景区取得良好的消防安全治理成效,火灾起数、财产损失同比明显下降。
根据区政府关于土楼消防安全整治专题会议的纪要要求,2023年7月,大队形成了《永定区土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24日,12月21日共2次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书面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区直有关部门等54个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共收到区政府、区公安局永定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土楼管委会共4个单位 、8条意见,采纳8条,其余单位无反馈意见。2023年10月10日通过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进行15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2023年10月25日,送永定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了5条意见,采纳5条,不采纳0条。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并予以采纳进行修改完善。
四、范围期限
《永定区土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2年。
五、主要内容
《永定区土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共四章,三十二条。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阐明《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二部分是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主要明确土楼消防监督管理的主体,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消防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等;第三部分是火灾预防,主要明确土楼管理、使用单位在土楼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做好的火灾预防相关内容及解决途径等;第四部分是消防组织, 主要明确土楼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站的建立及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土楼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关键词诠释
土楼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八、联系人及联系固定电话
联系人: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陈东灶
联系电话:0597-3258815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土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16]
- 图解《永定区土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4-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