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文件)及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等依据,结合龙岩市永定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制定地价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健全土地出让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论证,切实规范土地评估行为,维护土地价格秩序,发挥地价杠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征求区直各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并作了相应修改,并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召开了听证会,进一步修改补充后,通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验收会形成最终成果。
四、范围期限
本成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从本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
本次基准地价的修编范围延续上一轮成果为:其中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北至礼田村,南至下坑村,西至古镇,东至龙门村,总面积约58.7平方公里(包含水域及绿地面积)。
各乡镇(峰市镇、抚市镇、湖坑镇、湖雷镇、坎市镇、龙潭镇、培丰镇、下洋镇、高陂镇、仙师镇、西溪乡、堂堡镇、岐岭镇、金砂镇、虎岗镇、湖山乡、洪山镇、合溪乡、古竹乡、高头镇、大溪乡、陈东乡)城镇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
五、主要内容
本次龙岩市永定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不仅对城区和各乡镇土地级别进行调整,还完成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各类型基准地价的更新。其中龙岩市永定区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分为五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分为四级,城区共划分了51个商业路线价区段。本轮基准地价总体相比上一轮价格变化不大,其中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平均上调0.54%,居住用地平均上调8.8%,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本保持地价稳定不变,整体价格呈稳定趋势。
六、注意事项
根据闽自然资办〔2022〕2号规定,结合龙岩市永定区的实际情况,龙岩市永定区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参照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价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其他用地类型(参照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
七、关键词诠释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八、联系人及联系固定电话
联系人:永定区自然资源局管制利用股
联系固定电话:0597-3011915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永定区城区和乡(镇)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 [2023-12-25]
- 图解《关于执行永定区城区和乡(镇)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 [2023-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