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2〕72号)要求,结合区政府办印发的《永定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高陂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3〕11号)工作安排,高陂镇作为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镇,也是我区首个试点乡镇,在赋权力度、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基础保障、规范执法、完善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制度性、规范性成果,在全区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全区基层治理水平。
二、任务目标
高陂镇作为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乡镇,也是我区首个试点乡镇,在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综合执法“铁军”,提升“最后一公里”治理水平。
三、工作进展
高陂镇作为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镇,全力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高陂镇积极与我办交流探讨与其他乡镇的差异化管理体制,决定带头先行先试。在认真做好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的执法事项基础上,高陂镇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对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承接能力评估情况的函》,根据省《指导目录》可赋权乡镇477项执法事项,从未赋权的259项执法事项中甄选出196项,拟作为第二批次可承接的赋权事项。按照甄选的初稿,我办起草了《关于赋予永定区高陂镇人民政府第二批综合执法事项的征求意见函》,对196项执法事项涉及的11家赋权部门进行征求意见。为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可操作,根据各赋权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确定拟赋权高陂镇第二批行政执法事行183项,起草了《关于赋予高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讨论稿),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会后,于11月3日至15 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并报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起草了《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含一项附件和文件有效期限。
1.《赋予高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
2.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注意事项
赋权部门要根据赋权事项,签订赋权确认书,明确职责边界等相关事宜,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事项下放时、事项衔接时、事项承接到位后的具体措施和程序步骤,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七、关键词诠释
《《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是依据省政府、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制定,以便进一步推进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体改股)杨萍,联系电话:0597—3258859。
- 图解《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陂镇镇行政法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2023-11-30]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高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