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背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着眼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和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水平。
2、依据:(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2)《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3)《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岩委编办〔2023〕55号);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评估,了解和掌握乡镇综合执法赋权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深入分析赋权事项实施不到位的原因,推动赋权事项“能接尽接”“应接尽接”,提高赋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相关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工作进展
我区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级指导示范点,紧扣“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等基层治理难题,按照省、市关于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评估的工作要求,结合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龙永编办〔2023〕36号)工作安排,对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的执法事项开展专项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乡镇提出存在专业技术难度、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处罚事项逐一评估,论证分析,决定调整赋权事项20项(其中:收回赋权事项18项,调整设定依据1项,调整原实施主体部门1项),起草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永定区赋权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永定区赋权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含一项附件和文件有效期限。
1.《调整永定区赋权乡镇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2.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动态调整赋权执法事项清单推进工作,确保赋权事项“能接尽接”“应接尽接”,提高赋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相关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七、关键词诠释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永定区赋权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是依据省政府、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和省、市关于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评估的工作要求制定,以便进一步推进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体改股)杨萍,联系电话:0597—3258859。
- 图解《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永定区赋权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2023-11-30]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永定区赋权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202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