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龙岩市永定区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优化生育政策,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到 2025 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保持适度,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进展
2023年3月至4月,区卫健局根据《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初步形成《龙岩市永定区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4日通过公文OA系统发送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5月15日收齐反馈信息,并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相关内容。7月11日至21日通过区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无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2023年7月31日《龙岩市永定区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永定区法制办审核通过。
2023年9月2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永定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优化生育政策,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到 2025 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水平保持适度,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
第二部分:建设任务。包括生育支持、生育平台、生育服务、生育环境、生育保障等“五大生育友好”内容,共17个项目。
(一)生育支持友好,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不再予以计划生育审核。
2.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逐步实现网络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
3.强化人口监测评估。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监测点,丰富人口信息采集手段。
(二)生育平台友好,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4.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智慧服务,将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内容。
5.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到 2025 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 万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4‰以下。加强产后、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产后、新生 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
6.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计划至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有序实施发放儿童“营养包”项目,实现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治。
7.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全面落实13—14 周岁半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逐步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生育服务友好,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8.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
9.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到 2025 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达到 60%以上。推动公办幼儿园领办托育园。
10.多形式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托育机构监管力度,促进托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生育环境友好,不断完善各项优待制度
11.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照顾假等制度。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 3 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 10 天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12.降低养育成本。积极落实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生育三孩家庭,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在永定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租贷政策。当有公租房配租时,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13.降低教育成本。到 2025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 90%以上,学前教育入园率达 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9%以上。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14.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 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五)生育保障友好,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5.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16.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保障条件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17.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两免五优先”(免挂号费、免押金、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就医陪护等服务。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区直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四是强化工作落实,区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各项政策实施细则。
六、注意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七、关键词诠释
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范强春 联系电话:0597-3255979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28]
- 图解《龙岩市永定区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09-28]
- 视频解读《龙岩市永定区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