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政办规〔2022〕4号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管理的文件精神,强调各地不能制定执行与税收收入直接挂钩的招商奖励文件,因此我区废止了永政办规〔2022〕4号文件。
二、《通知》出台的理由
2022年3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目前,鉴于该实施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且已不再适应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完善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推永定高质量发展,现予以废止永政办规〔2022〕4号文件。
三、《通知》出台的过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82号)的规定,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决定废止永政办规〔2022〕4号文件。
- 图解《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政办规〔2022〕4号文件的通知》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