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加快“重振永定雄风、再创永定辉煌”历史进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印发《中共永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永委治区办〔2021〕1号),进一步推进全区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区,统筹抓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制定《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2021〕15号),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参与共同抓,落实好人财物等具体要素,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切实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2.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机制。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区委在推进全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出台《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永委治区办〔2021〕4号),规范我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八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闽委法〔2021〕4 号)文件精神,审议并通过了《永定区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送审稿)》《永定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永定区深化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具体措施(送审稿)》、《龙岩市永定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我区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对下阶段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3.严格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纳入我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编制《法治永定建设规划(2021-2025)》《永定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列入“永定区202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行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重要内容。真正把全面依法治区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增强法治永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一体推进法治永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4.完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制定下发《龙岩市永定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的通知》(永效综〔2021〕2号)和《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依法行政成效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永委治区办〔2021〕8号),将依法行政成效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2021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评估内容,通过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网上办事大厅已全程网办步伐加快,全区现有7697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共计1693项。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的生成及运用,积极配合推广“e龙岩”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目前,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一趟不用跑”事项达7491项,占比达97.32%,即办事项达6787项,占比88.18%,事项可网办率为98.97%,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85.85%,生成电子证照3469个,电子档案归档42612个 。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出台《中共永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定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永委治区委〔2021〕2号),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联动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倾力打造“舒心永定”营商服务品牌。组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推行重点项目审批“全程代办”,为项目业主提供“妈妈式”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加快项目落地步伐。自2020年7月窗口运行以来,共为企业提供80余次的咨询、指导、代办服务。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持续推进工改各项举措落实。今年共受理办件241件。开展“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截此到目前,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已公布“一件事”套餐服务18个。推进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建设,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兑现“一窗办理”。2021年以来,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共进驻涉及16个惠企政策兑现主管单位的169个事项,共办理办件172件,涉及资金1669.9万元。开展“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全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证明事项,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设定依据对保留的证明事项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以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两个方面着力提升营商便利度。全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至11月底,全区共取消证明事项7项,推行告知承诺28项。加强证明事项监督管理。规范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群众投诉流程,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制定下发《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司〔2021〕8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召开区政府常务会等集体决策会议时,均邀请区人大、政协领导参会。同时,凡是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必须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召开专题会先行研究完善。制定下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的通知》(永政办〔2017〕228号),对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集体讨论情况归档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预算投资额超100万元项目,均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予实施。其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事项全部纳入风险和可控性评估管理,由牵头主管部门先行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参谋作用。由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牵头,严格依法审核、依法协调,截此目前,处理疑难事项 11次,审查重大行政合同 2 份,提供法律意见15条,重点工程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执法投资项目把关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导向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达到“应审尽审”。截至目前,累计审查各类文件89件,其中区政府已向龙岩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28件。2021年4月底,我区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18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认真排查汇总,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试用期已过的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2021年持续开展区直单位的权责清单审查工作,累计审查权责事项814项,提出审查意见86条。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公正文明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龙岩市永定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同时,按照《永定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参照样式》,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或调整完善本地区、本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截至目前,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已基本完成了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的编制及公开。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全区754名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采集、编号和换证工作。组织教育、司法、林业、审计、财政、应急、文体、农业农村等系统445名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或专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全区新增有执法资格人员57人,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为804人,极大地改善了行政执法人员不足和年龄结构偏大的现象。建立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庭审旁听及执法培训制度,逐步提高全区行政执法水平,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在全区范围内梳理了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做到职责明确,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推行有力度有温度的行政执法 ,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同时“四张清单”为执法人员明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框架,使执法公平公正。
4.推行执法案卷互评模式,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2021年10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法案卷互评。由司法局组织各单位法治工作人员开展点对点对政府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及执法卷宗面对面评点活动,促进评查单位和被评单位双向提升执法水平。
5.认真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由区司法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逐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共清理涉及行政处罚法的规范性文件188件,其中有2件拟失效。同时,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贯彻新行政处罚法的能力和素质。至目前为止,全区共举办专题培训班共计26场次,涉及人员2300余人。
(五)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同时,认真贯彻《福建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闽委法〔2021〕4 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区管干部年度考核范畴、列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安排新提拔干部、中青班学员等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要求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市永定区2019—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教育培训坚持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区委党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主体班次中,安排法治相关课程。2021年来共培训2800多人次。组织全区209个单位的公职人员参加2021年度学法考试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形成常态化。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积极稳妥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8件,办结17件。指导、审核区直机关承办区政府作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2件。
2.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服务和保障社会安定稳定。制定印发《永定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定区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平安组〔2021〕4号),目前,已分别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区级七个重点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巩固“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参与“110”非警务警情事项分流化解工作;协同推进“土楼e法”多元调解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在凤城、龙潭司法所挂牌成立“土楼e法”诉非融和调解工作室,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分流对接;今年以来,乡镇(街道)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室调处案件54件,诉前调委会共调处纠纷53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与永定区“诉非”融和调解工作一同推进,逐步实现区、乡、村三级调解中心线上线下调解。
3.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永定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并在全区开展第一批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工作。把关村级换届,同步推进282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配备公益性岗位专职调解员5名、村级专职调解员23名,强化2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确保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定印发《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永财行〔2021〕12号),提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将乡镇(街道)、村级调委会原来享受的30元至300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提高至50至500元,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案件录入纳入奖补范围每件补贴30元,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021年以来,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1483件,调解1478件,调解成功1478件,调解率达100%。全区未出现因调解不当引发群体性、重大伤亡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事件;未出现因对民间纠纷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未发生重点刑释解矫人员脱管、漏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和重大矛盾纠纷激化等情况。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二是宪法法律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执法主体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四是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2年,我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建设,狠抓现有法治人员队伍培养。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准入门栏,抓好行政执法证件考前培训,提高各部门持证率,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努力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问题,对有悖于市场公开开放、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清理,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三)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在城市建设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相关文件及《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若干措施》(永委治区办〔2021〕7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五)抓好述法工作推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区管干部年度考核范畴、列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列入法治永定建设考评指标,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