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我区福建步步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71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检查发现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未开展实际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请相关企业及债权人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97-5938606,0597-5822321。
附件:1.永市监城处罚〔2026〕1号
2.永市监抚处罚〔2026〕3号、4号、5号、6号
3.永市监高处罚〔2026〕1号
4.永市监坑处罚〔2026〕1号
5.永市监湖处罚〔2026〕1号
6.永市监(洋)罚字〔2026〕1号、2号
7.永市监坎处罚〔2026〕1号、2号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