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第四批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洪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转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万元,(预拨)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洪山镇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进我区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2.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防止资金结余。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