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精神,安排我区1个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并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达到《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的,由承担主体提出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龙岩市闽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撰制订的以灵芝中药材为主品种的《福建省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书》符合《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为2025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承担主体。现予公示。
公示日期:5天,从2025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接待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如有异议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7-3358858;经作站联系电话:0597-3358832。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