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0-09 09:14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自区委巡察一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区残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残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整改期间,区残联先后6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要求,推进整改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巡察整改要求,区残联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落实区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永残联〔2022〕44号),将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项问题细化分解成33个问题,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区残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证了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建章立制。按照突出重点、把握进度、强化跟踪、全面从严的整改要求,区残联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将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到位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11月23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求工作人员在今后工作中,要围绕残疾人所需、所盼、所求,结合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具体工作实际,落实好各项助残惠残政策,不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二是加强助残惠残政策宣传力度,重新梳理最新扶残助残政策,通过印发《永定区助残政策汇编》宣传小册子,向残疾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让惠残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通过宣传,让广大残疾人认识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各项助残政策的有效证件,从而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意识。2022年,全年新办理《残疾人证》710本。三是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制定出台《永定区残疾人证管理补充规定》(永残联〔2022〕50号),完善了《残疾人证》的制作、发放等规程,及时将残疾人证送到残疾人手中。同时,定期开展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上门办证服务,切实减轻残疾人负担,打通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

  (2)学习教育形式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邱某等3人在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撰写中存在网络抄袭问题,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目前邱某等三位同志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省,并按要求重新撰写了心得体会。二是严把材料关。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上交材料内容的审核,对存在照搬照抄现象,与实际工作不符的,立即退回、责令重写。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永定区残联党员学习制度》(永残联〔2022〕55号),严格按规定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对王某、苏某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对邱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2. 服务残疾人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会同区民政局制定出台《永定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永民〔2022〕53号),进一步明确村居、乡镇、区民政局、区残联的工作职责,细化对死亡、等级变更、户口迁移、失联、服刑人员等各类残疾人对象“两项补贴”措施,促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更加规范开展,杜绝错发、多发、漏发等问题发生。

  (2)工作机制不完善,存在管理粗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二是制定出台《永定区残疾人证管理补充规定》(永残联〔2022〕50号),完善残疾人证核发、送达、档案管理、证件注销以及核查复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工作。三是举一反三,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格、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等问题,新出台工作制度或规范性文件13项,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运作。

  针对以上问题,对简某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3)助力残疾人就业增收成效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市场为导向,采取自办、联办、委办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2022年10月以来,采取与企业联办的形式,举办残疾人养蜂、雨伞手工制作等职业技术培训班8期,培训残疾人313人。同时,推荐21名残疾人参加龙岩市残联举办的短视频制作、手工艺品制作、云客服等职业技能培训班,7名残疾人通过培训实现了直接就业。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永定区促进困难残疾人就业增收实施方案》(永残联〔2022〕58号),通过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加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扶持力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不断增加残疾人收入水平。

  (4)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先后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2次,以“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为主题上党课1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适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手语知识学习,方便与听力残疾人的沟通交流,切实做好为部分特殊群体的服务工作。二是规范管理。制定出台《永定区残疾人证管理补充规定》(永残联〔2022〕50号),完善残疾人证核发、证件注销以及核查复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对巡察期间发现的31名已死亡残疾人的残疾人证立即按规定进行了注销。三是建立联动机制。会同区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永定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永民〔2022〕53号),建立民政、残联两部门联动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死亡残疾人证件注销工作进行完善,切实加强残疾人基本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两项补贴”工作得到精准落实。

  3. 落实扶残助残政策有偏差

  (1)残疾人证评定工作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管理。会同区卫健局向区医院、区中医院两家定点残疾评定机构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残疾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残联〔2022〕47号),切实加强对残疾评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果真实可信。二是开展整治。印发《永定区重度智力残疾人证核查整治工作方案》(永残联〔2022〕51号),对智力残疾人比例偏高的湖雷、西溪、合溪等7个重点乡镇进行核查整治,注销残疾等级与事实不符的重度智力残疾人证59本,变更等级4本,保留原等级1本。三是完善制度。出台《永定区残疾人证管理补充规定》(永残联〔2022〕50号),对残疾人证办理,特别是对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办证工作加强审核。四是建立错证核查机制。对持证残疾人被实名举报或投诉,认为其残疾等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的,及时予以受理,认真核查纠错。

  (2)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指定施工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单位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或多方询价对比,确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022年8月24日,区残联委托福建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公司对全区101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二是落实《永定区残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理事会议程进行研究,并邀请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人员列席会议。2022年8月以来,共召开区残联理事会21次,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做到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3)惠残政策有偏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申请残疾人“安居工程”对象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资格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资金补助。2022年11月,对2户申请残疾人“安居工程”对象进行了实地察看,经理事会研究后,分别给予了1万元的补助。二是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助残惠残政策,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出台《永定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永残联〔2023〕3号)及《永定区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永残联〔2023〕4号),加强对助残项目资金的事前核实、事中把控、事后跟踪等工作,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 扶残工作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有疏漏

  (1)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管理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出台了《永定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永残联〔2022〕60号),建立区残联理事会与残疾人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明确专门协会工作职责,发挥好协会在密切联系残疾人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新组建成立“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协会”。2023年10月20日,区残联在整合区肢残人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等5个专门协会资源基础上,召开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协会成立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等负责人和执行机构人员。2023年11月15日,区残疾人协会完成了社团登记工作。今后,协会将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助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残疾人各项补贴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做好与人社、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共享和信息比对工作,印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信息资源共享的通知》(永政残工委〔2022〕4号),明确部门职责,杜绝重复领取社保补贴现象发生。经比对,2018至2020年实际共有3名残疾人存在重复领取社保补贴问题。2022年8月,3名重复领取社保补贴的残疾人已将多领取的资金退回至人社局指定账户。二是会同区民政局制定出台《永定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永民〔2022〕53号),并抓好常态化检查和监督,严格按规定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3)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不精准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12月,新修订出台《龙岩市永定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方案》(永残联〔2022〕57号),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提高临时救助工作的精准性,秉着“应救尽救”的原则,确保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及时救助、渡过难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工作作风漂浮

  (1)死亡残疾人医保未及时停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残疾人参加医保、社保的优惠政策,严格按政策落实好残疾人参保工作。二是制定出台《永定区残疾人证管理补充规定》(永残联〔2022〕50号),对死亡残疾人证件注销、停止医保等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加强与人社、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比对工作,及时报送、录入残疾人死亡、变更等信息,提高工作时效性、精准性。

  (2)保密工作形式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健全制度,制定出台《永定区残联保密工作制度》(永残联〔2022〕62号),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依规办事。三是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将保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3)残疾人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永定区残疾人证管理补充规定》(永残联〔2022〕50号),完善了残疾人证核发、送达、档案管理、证件注销以及核查复查等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抓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按一人一档的原则规范管理,确保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严肃性。

  2.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彻底

  (1)违规报支下乡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龙岩市永定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行〔2016〕5号)和《龙岩市永定区区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永财行〔2019〕6号)文件精神的学习,严格执行下乡补贴报支规定。二是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干部职工下乡补贴报支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共排查出13人违规报支下乡补贴计1290元,已全部退回。三是结合单位实际,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制定出台《永定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3号),对差旅费报支进行了规范,凡因工作需要下乡或出差的,必须经过以下程序: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填报《出差审批单》、《车辆派用审批单》或《车辆租用审批单》→办公室安排或联系车辆→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针对以上问题,对苏某进行责令检查处理。

  (2)差旅费报销材料不齐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龙岩市永定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行〔2016〕5号)和《龙岩市永定区区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永财行〔2019〕6号)精神,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二是制定出台《永定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3号),对差旅费报支进行了规范:①区内下乡的,每月结算一次;②区外出差的,凭会议通知或相关文件、《出差审批单》、住宿发票及其他材料,填写好《出差结算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室报账。区外出差费用在出差人回来后一周内结算清楚。

  (3)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再次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龙岩市永定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永委办发〔2018〕2号),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报销规定,按“一事一结”、“月结月清”要求报销公务接待费用。2022年10月份以来的接待费报销均做到了“一事一结”,及时结算。三是结合单位实际,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制定出台《永定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3号),对公务接待费用报支进行进一步规范。

  3. 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1)费用报销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务知识,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开支报销规定,杜绝出现以支出代替拨款现象发生。二是结合单位实际,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制定出台《永定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3号),对公用经费报支进行了规范,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超额支付临时救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龙岩市永定区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方案》(永残联〔2018〕49号)精神,提高做好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的认识,严格按要求做好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二是采取措施,积极解决问题。针对“2019年1月支付湖雷镇精神一级残疾人黄某医疗康复救助,领导审批1000元,实际支付2000元”的问题,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区残联理事会成员会议进行讨论,考虑黄某当时存在的实际困难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同意按2000元对黄某进行医疗康复救助。三是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2022年11月28日出台《永定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3号),规范公用经费支付流程:财务人员在收到各类报销单据及付款凭证后,须严格审核,对报销数据不准确、报销单据不规范的应予退回;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不予报销。报销单据经必要的审批流程后,应及时予以支付。2022年12月13日,新修订出台《龙岩市永定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方案》(永残联〔2022〕57号),对残疾人临时救助款报支进行了规范。

  (3)违规多支付工程监理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核对福乐家园工程监理费支出,及时追缴多支付款项,于2022年11月3日函告工程监理公司,要求其退回多支付的工程监理费24031元。2022年11月8日监理公司全额退回了多支付的工程监理费。二是制定出台《永定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3号),对工程建设项目报支进行了规范。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及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建设工程合同及监理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进度付款。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 政治领导作用发挥不强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会议研究、讨论、决策等议事规则知识学习,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理事会成员会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永定区残联执行理事会议事规则》(永残联〔2022〕61号),提高理事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三是规范理事会成员会议记录,对重要事项的决策,要有讨论过程、个人表态发言、议定事项等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全面。

  (2)党建与业务融合不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永定区残联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永残联〔2022〕55号),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方案。二是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和日常业务,对支部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进行进一步充实、完善,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促进支部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2022年12月联合永定区某专业合作社,开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助力残疾人就业增收”主题党日活动,为有养鸡方面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2.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增补支委程序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切实提高党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规范支部换届、增补支委等党内工作程序,严格按规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2)党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员身份教育。2022年11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第二次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对党员是荣誉、党员是榜样的自豪感认识。二是完善了《永定区残联党籍党费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5号),严格按程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主动与调出单位联系,对调入本单位的党员进行跟踪落实,做到调出、调入党员组织关系的无缝对接。2022年11月,党员李某的党籍关系已转入区残联党支部。

  (3)“三会一课”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要求党支部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效果明显。二是完善《永定区残联“三会一课”制度》(永残联〔2022〕55号),围绕党员思想和残联具体业务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并安排专人做好“三会一课”记录,活动记录本按要求及时提交上级党组织调阅审查。

  (4)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自觉足额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二是对2019年至2022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重新核实,12名党员交纳党费存在“四舍五入”的少缴部分予以了补缴。2022年10月,再次认真核对每一位党员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足额计算每位党员的党费。三是完善《永定区残联党籍党费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5号),健全党费收缴台账,做到记录齐全、资料完整。

  3.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偏差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永定区残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理事会议程进行研究,并邀请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人员列席会议。2022年8月以来,共召开区残联理事会21次,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做到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二是制定出台《永定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永残联〔2022〕53号),对各项资金拨付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2)发掘和塑造典型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清风正气典型案例,要求干部职工以典型为榜样,树牢服务意识,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上新台阶。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做好残联系统清风正气、扶残助残、残疾人自强模范等各类典型的挖掘工作。2022年10月,由区政府行文,表扬了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树立了先进典型,弘扬了正能量。2022年12月,按要求上报了区残联清风正气典型案例。

  (3)派驻纪检组重日常监督,轻问题整改跟踪

  整改落实情况: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立即督促区残联根据区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工会设立、经费独立核算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到位。2022年12月1日,区残联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选举成立了区残联工会委员会,并按程序开设了工会专门账户。今后区残联工会将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精神,认真做好工会会费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并接受区残联理事会的监督,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丰富职工文体生活。

  (四)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三再”活动开展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区委《关于印发<永定区“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三再”活动。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调研课题、调研计划,由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推动残疾人工作不断发展。2023年1月,确定了“关于永定区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与对策建议”的调研课题,6月份前已完成调研工作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5833465;

  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40号;电子邮箱:lysydqcl@163.com。

  龙岩市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