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南门街二号地块改造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4年7月12日,我局接受了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门街二号地块改造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5日。
联系电话:0597-5832304
通讯地址:龙岩市永定区水利局
邮 编:364100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