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旅客运输、场站相关企业:
根据龙岩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龙交规〔2023〕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现对2022、2023年(实际为2021、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客运发展补贴等省级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2022、2023年农村客运和城市
交通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3月26日。如有异议,可反馈至我局或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597-5831496、12328。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2021、2022年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9日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2022、2023年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 号)和《龙岩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龙交规〔2023〕8号)及《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一2023年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龙财综指〔202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2023年(实际为2021、2022年度)农村客运、城市交通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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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发展奖励涨价补贴
资金
(一)分配方法
1. 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在册车辆数58辆,核定月座位数12416,年度补助金额为93.12万元;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175.11万元,其中运营补助92.09万元、车辆技术安全补助62.08万元、发展奖励20.94万元;以上两项共计268.23万元。
2.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在册车辆数56辆,核定月座位数10998,年度补助金额为90.77万元;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148.94万元,其中运营补助73.28万元、车辆技术安全补助54.99万元、发展奖励20.67万元;以上两项共计239.71万元。
3.以上补贴资金依据四项指标进行分配:
(1)费改税补贴资金: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之和(参照省级分配公式),按照我区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册的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之和分配,补助对象为农村客运经营者。
(2)运营补助资金:参考2020年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资金标准,补贴指标1不足部分,补助对象为农村客运经营者。
(3)车辆技术安全补助资金:按照申报企业年度在册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运菅月座位数分配,补助标准为不高于50元/月座,补助对象为农村客运企业。“车辆技术安全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农村客运车辆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客运项目。
鉴于龙岩市宏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龙岩市永定区龙顺客运有限公司、龙岩市祥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2022年6月10日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停业手续,经咨询,企业无恢复农村客运意向,为此,2021、2022年度上述3家客运企业不享受车辆技术安全补助资金。
(4)发展奖励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统筹支配,主要用于我区发展农村客运城乡公交化改造、农村道路客车通行条件安保设施完善等方面。
(5)2022年7月25日,我区开通的第一批9辆城乡公交车,上述车辆运营成本均列入了财政预算范围,其运输对应月份(2022年8-12月)费改税补贴资金、运营补助资金、车辆技术安全补助资金计17.5861万元(详见附件),作为冲抵上述9部车的运营补助费用。
(二)拨付对象及金额
1.2022年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客运发展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
企业名称
项目 |
补贴资金合计 (万元) |
车辆总数(辆) |
车辆月座位数(月座) |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 |
|||
|
费改税补助(万元) |
运营补助(万元) |
车辆技术安全补助(万元) |
发展奖励(万元) |
||||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
204.9464 |
44 |
10290 |
77.175 |
76.3214 |
51.45 |
0 |
|
龙岩市宏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8.9353 |
4 |
599 |
4.4925 |
4.4428 |
0 |
0 |
|
龙岩市永定区龙顺客运有限公司 |
15.5883 |
6 |
1045 |
7.8375 |
7.7508 |
0 |
0 |
|
龙岩市祥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7.19 |
4 |
482 |
3.615 |
3.575 |
0 |
0 |
|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
31.57 |
|
|
|
|
|
20.94+10.63=31.57 |
|
总计 |
268.23 |
58 |
12416 |
93.12 |
92.09 |
51.45 |
31.57 |
2.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客运发展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
企业名称
项目 |
补贴资金 合计 (万元) |
车辆总数(辆) |
车辆月座位数(月座) |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 |
|||
|
费改税 补助 (万元) |
运营补助(万元) |
车辆技术安全补助(万元) |
发展奖励 (万元) |
||||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
201.0356 |
47 |
10094 |
83.309 |
67.2566 |
50.47 |
0 |
|
龙岩市宏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2.8341 |
2 |
190 |
1.5681 |
1.266 |
0 |
0 |
|
龙岩市联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12.2884 |
5 |
617 |
5.0923 |
4.111 |
3.085 |
0 |
|
龙岩市祥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4469 |
2 |
97 |
0.8006 |
0.6463 |
0 |
0 |
|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
22.105 |
|
|
|
|
|
20.67+1.435=22.105 |
|
总计 |
239.71 |
56 |
10998 |
90.77 |
73.28 |
53.555 |
22.105 |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奖励涨价补贴资金
(一)分配方法
1.2022、2023年我区无出租车运输企业,出租车数量为0,为此,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为0。
2.2022年我区新能源公交车计20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共计24.67万元。
3.2023年我区新能源公交车计20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共计22.48万元。
(二)拨付对象及金额
根据《龙岩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实施细则》(龙交规〔2023〕8号)文件精神,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心城区、各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为此,2022、2023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共计47.15万元,由我局统筹支配,用于我区城区公交线路扩展或公交场站附属设施完善。
三、农村道路客运站和等级客运站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
(一)分配方法
1.2022年、2023年等级客运站运营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拨付至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23年:金砂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营补助资金2万元由区财拨付。
(二)拨付对象及金额
2022、2023年等级客运站和农村客运站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
客运站名称
年份
项目 |
年份(年) |
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等级 |
备注 |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定汽车站 |
2022 |
50 |
一级 |
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拨付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司。 |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定汽车站 |
2023 |
50 |
一级 |
|
|
金砂综合运输服务站 |
2023 |
2 |
|
由区财拨付 |
四、资金使用管理及要求
(一)受补企业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6号)和《龙岩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实施细则》(龙交规〔2023〕 8号)、《龙岩市道路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交运〔2023〕34号)要求,分配使用补助资金,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备案,分配使用方案的资金当额应与补助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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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补农村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应向经营者公示公告,相关分配使用情况应建立台账档案,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备查,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客运项目。
五、监督检查
(一)受补企业要对补助资金进行全程管理,相关分配使用情况应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做到实时查询、有效追溯。受补企业应依法接受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受补企业要按规定的范围规范使用补助资金,资金管理中存在未按要求使用资金的,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收回资金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永定区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运营补贴及安全技术补贴资金分配表(城乡公交车)。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