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永定区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2
二、第二轮规划实施成效. 4
三、形势与要求.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1
第三章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13
一、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总体部署. 13
二、勘查规划分区. 14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7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9
一、调控开采矿种与开采总量. 19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9
三、采矿权区块设置规划. 22
四、重要优势矿产开采管理. 22
五、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30
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30
七、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31
第五章 普通建筑用石(砂)管理. 34
一、建筑用砂、石市场分析及开发利用现状. 34
二、建立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差别化管理模式. 34
三、加强普通建筑石料布局选址. 35
四、建筑石料矿山规划设置. 35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7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37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39
三、强化保护预防. 42
四、政策保障措施. 43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5
一、加强组织领导. 45
二、加强宣传. 45
三、 加大资金支持. 45
四、强化监测评估. 45
五、严格监督管理. 46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46
附图目录:
1.永定区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万
2.永定区矿产资源勘查现状与规划图 1︰10万
3.永定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图 1︰10万
4.永定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图 1︰10万
5.永定区建筑用石(砂)矿山现状与规划图 1︰10万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统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活动,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龙岩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龙岩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特制定《龙岩市永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未来5-10年永定区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维护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龙岩市永定区所辖的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
《规划》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龙岩市永定区内分布的所有矿种。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2016-2020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永定区位于福建西南部,地处博平岭山脉和玳瑁山山脉地带,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以中低山地貌为主。东与本省南靖县、平和县接壤,南和广东省梅州市相连,西部与本省上杭县交界,北与新罗区毗邻,是厦、漳、泉“金三角”和广、梅、汕“珠三角”等腹地。2014年12月撤县设区,全区辖12个镇、11个乡和1个街道办事处,国土面积2223km2。2015年全区人口50.4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91.21亿元,比增8.2%。
辖区以“莆永“和正在建设的“古武”高速公路、省道S205线和S309线为公路主干线,龙梅坎铁路北东向纵横全区,交通便利;以汀江和永定河为主要水系,在仙师镇芦下坝汇合后汇入广东韩江,水资源丰富。
(二)矿产资源现状
永定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是龙岩市主要矿产地之一,目前已发现矿种42个,探明资源储量矿种13个,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7种、非金属矿产4种。2015年底全区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上表矿区)69处,其中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6处,小型矿床61处,无烟煤、水泥灰岩、饰面花岗岩、铅锌、耐火粘土、玻璃用大理岩和地热等7种矿产探明资源储量全区占比大于25%,成为本区主要优势矿种,(各类矿产探明资源储量详见专栏一,各矿区探明资源储量见附图1及附表1)。
主要矿产的形成及空间分布受区域构造和岩浆活动的影响,总体具非金属矿产多、贫矿多,规模小、赋存条件复杂和具有集中分布的特点:无烟煤及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于高陂、坎市、培丰、龙潭和抚市等地;铁、锰、铅锌矿主要分布于培丰大排;饰面花岗岩主要分布于洪山、峰市。
辖区面积约40%为不同时期侵入的花岗岩,岩石中稀土元素丰度高,受南方气候影响,风化厚度大,稀土资源丰富,是典型的南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
|
专栏一 永定区截止2015年末探明主要矿产地及资源储量简表 |
|||||||||
|
序号 |
矿种 |
矿 产 地(处) |
资源储量(万吨) |
查明资源量占比 |
|||||
|
合计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查 明 |
保 有 |
全市占比 |
位次 |
||
|
1 |
煤 |
36 |
0 |
0 |
36 |
2.47亿吨 |
2.07亿吨 |
27.78% |
2 |
|
2 |
银(金属量) |
1 |
0 |
1 |
0 |
485.48吨 |
485.48吨 |
17.11% |
2 |
|
3 |
铜(金属量) |
1 |
0 |
0 |
1 |
2.19 |
2.19 |
0.93 |
|
|
4 |
铁 |
4 |
0 |
0 |
4 |
621.81 |
597.35 |
1.22% |
|
|
5 |
锰 |
3 |
0 |
0 |
3 |
80.87 |
59.93 |
13.83% |
|
|
6 |
钼(金属量) |
2 |
0 |
1 |
1 |
1.36 |
1.36 |
8.88% |
|
|
7 |
铅+锌(金属量) |
2 |
0 |
1 |
1 |
71.26 |
71.26 |
59.28% |
1 |
|
8 |
水泥用石灰岩 |
11 |
2 |
2 |
7 |
3.57亿吨 |
3.14亿吨 |
26.87% |
2 |
|
9 |
耐火粘土 |
1 |
0 |
0 |
1 |
172.10 |
171.90 |
78.37% |
1 |
|
10 |
饰面花岗岩 |
5 |
0 |
1 |
4 |
525.96万m3 |
468.19万m3 |
30.50% |
2 |
|
11 |
地热 |
2 |
0 |
0 |
2 |
5.1×108MJ/a |
53.18% |
1 |
|
|
12 |
玻璃用大理岩 |
1 |
0 |
0 |
1 |
130.16 |
130.16 |
100% |
1 |
|
合 计 |
69 |
2 |
6 |
61 |
|||||
(三)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在充分查明辖区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的基础上,全区已建设3个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其中高陂黄田-昌福山无烟煤矿区是全省工业用煤主要基地;培丰东中-龙潭吴坑等水泥用灰岩矿区是国产和闽福等水泥企业的原料基地;永定洪山饰面花岗岩矿区是华东地区优质的饰面石材基地。至2015年末全区持证矿山115个,其中煤炭矿山46个、水泥用灰岩矿山26个、饰面花岗岩矿山22个、金属矿山(铁、锰、铅、锌、钼)6个、地热和稀土矿山各1个、建筑用石料矿山13个。开采矿种10个,无烟煤、水泥用灰岩和饰面花岗岩是永定主要优势矿种,承担着本区国民经济发展资源保障的重任。2015年生产矿山39个、筹建矿山11个、停产矿山65个,全年合计开采矿石量951.78万吨,其中产煤156.23万吨、开采水泥用灰岩730.26万吨,原矿总产值达8.76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实现工业产值达30亿元以上(专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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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二 永定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
||||||||||
|
序号 |
矿种 |
矿山数(个) |
开发利用状况 |
开采矿石量 (万吨/年) |
矿业总产值 (万元) |
|||||
|
总数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生产 |
筹建 |
停产 |
||||
|
1 |
煤炭 |
46 |
0 |
0 |
46 |
25 |
2 |
19 |
156.23 |
65419.67 |
|
2 |
铁矿 |
2 |
0 |
0 |
2 |
0 |
1 |
1 |
0 |
0 |
|
3 |
锰 |
3 |
0 |
0 |
3 |
0 |
0 |
3 |
0 |
0 |
|
4 |
钼 |
1 |
0 |
0 |
1 |
0 |
0 |
1 |
0 |
0 |
|
5 |
稀土 |
1 |
1 |
0 |
0 |
0 |
0 |
1 |
0 |
0 |
|
6 |
石灰石 |
26 |
3 |
1 |
22 |
8 |
4 |
14 |
730.26 |
21372.30 |
|
7 |
饰面花岗岩 |
22 |
0 |
0 |
22 |
0 |
0 |
22 |
0 |
|
|
8 |
建筑石料 |
13 |
11 |
2 |
0 |
5 |
4 |
4 |
65.29万m3 |
846.41 |
|
9 |
地下热水 |
1 |
0 |
0 |
1 |
1 |
0 |
0 |
/ |
|
|
合计 |
115 |
15 |
3 |
97 |
39 |
11 |
65 |
951.78 |
87608.38 |
|
二、第二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永定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强化规划实施,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建立多渠道投入格局,引导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大力研究与推广先进适用的矿产勘查、开采、选冶、加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增强了矿产资源对资源型产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基本实现或完成第二轮《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详见专栏三)。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丰硕
第二轮规划期间,配合完成全区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区内各元素地球化学分布特征,进行国土资源环境评价与基础地质研究,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进行区域规划提供依据;对城关-梅林重点调查评价区(DQ01)开展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工作,共4个图幅,面积745km2,通过1:5万地质填图、水系沉积物调查、高精度磁测、遥感测量和少量钻孔验证等地质工作,提交找矿靶区15个、可供预查的矿产地3处,为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依据。
全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等三项重要区情调查项目已全面完成,进一步摸清了我区重要矿产资源家底。
|
专栏三 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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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
指 标 |
规划目标 |
实现程度 |
备注 |
|
|
矿产资源 调查与勘查 |
龙岩市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 |
覆盖全区 |
覆盖全区 |
已完成 |
|
|
完成省级煤炭规划区勘查(个) |
1 |
1 |
已完成 |
||
|
圈定找矿远景靶区(处) |
5 |
15 |
已完成 |
||
|
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处) |
3 |
4 |
已完成 |
||
|
新增查明 资源储量 |
煤炭(万吨) |
3000 |
624 |
未完成 |
|
|
水泥灰岩(万吨) |
5000 |
未完成 |
|||
|
铅锌(金属万吨) |
20 |
100.6 |
已完成 |
||
|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
年开采总量 |
煤(矿石万吨) |
330 |
156 |
已完成 |
|
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
矿山总数(个) |
170 |
115 |
已完成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8 |
15.79 |
未完成 |
||
|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
应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 |
75% |
80% |
已完成 |
|
|
采区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 |
提高1-3% |
提高>3% |
已完成 |
||
|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
提高1-3% |
提高>3% |
已完成 |
||
|
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 |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治理 |
全面治理 |
已完成 |
|
历史遗留矿山 |
45% |
48% |
已完成 |
||
|
矿山土地复垦率(%) |
矿山毁损土地 |
全面治理 |
全面治理 |
已完成 |
|
|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
45% |
50% |
已完成 |
||
(二)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
2007年末全区设置各类探矿权33个,勘查区面积累计258.64km2,主要针对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优势矿种进行勘查。中央和省地质勘查专项基金合计投入182.01万元,分别在4个无烟煤和3个金属共7个矿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探矿权人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勘查进度,累计投入资金约0.8亿元,找矿战略行动取得较大突破,新探明矿产地4处,分别是永定大排铅锌矿区(大型、未上储表)、永定箭滩和下洋地热、永定隘头无烟煤,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箭滩和下洋地热已开发利用,探明矿产地及资源量见专栏四。
2015年末全区保留探矿权17个,勘查区面积累计137.77km2,按勘查阶段分:普查8个、详查6个、预查3个;按勘查矿种分:煤炭4个、铅锌矿4个、铁矿3个、铜矿2个、其它矿种4个(金、锰、钼和铌钽各1个),主要针对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优势矿种进行勘查。
|
专栏四 永定区第二轮规划期间新探明矿产地及资源储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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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产地 |
矿种 |
资源类型 |
资源量(万吨) |
规模类型 |
开发利用 |
|
1 |
永定隘头 |
无烟煤 |
(332+333) |
624 |
小型 |
已开发 |
|
2 |
永定箭滩 |
地热 |
探明的 |
1.9×108 MJ/a |
小型 |
已开发 |
|
3 |
永定下洋 |
地热 |
探明的 |
3.1×108 MJ/a |
小型 |
规划开发 |
|
4 |
永定培丰大排 |
铅锌矿 |
(332+333) |
100.6 |
大型 |
规划开发 |
(三)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矿业权管理措施;全面启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加大小煤矿关闭退出力度,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彻底解决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以及“楼中楼”等矿权设置不合理现象,全区开展了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同时对洪山饰面花岗岩等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合,有效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矿业结构布局。
第二轮规划期间全区累计整合、注销和关闭减少矿山67个,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21个、煤炭27个、水泥用灰岩16个、饰面花岗岩2个、高岭土1个,新增矿山1个(地热)。2015年末全区持证矿山由2007年181个减少至115个,其中大型13个、中型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13.26%提高至15.79%。矿产开发结构由“多、小、散、低”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稀土和煤炭等重要矿种开采总量调控落实到位。由于区内煤炭和饰面花岗岩矿山较多,且均为小型规模,故大中型矿山占比仍较低。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水平明显提高
为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坚持政策引导和重点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资源储量管理动态监测和“三率”指标的考核;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拓展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全区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达80%以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上轮规划初期均提高3%以上。
(五)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
为落实福建生态省战略目标,在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开发、区域产业发展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矿业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采用工程措施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面实施,着力打造“绿色、环保、生态、观光”的公园式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累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25公顷,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1个,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得到恢复治理。
积极争取中央基金1580万元、地方资金500万元,对3个重点矿区实施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开展永定抚市溪流域煤矿、培丰-富岭-瓦窖坪-东中煤矿等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永定石螺岐矿区因矿山开采引发“青山挂白”的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并进行土地复垦;对城郊中坑废弃矿山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累计完成矿山治理面积38公顷,新建矿山治理率达100%,废弃、无主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治理率48%以上,生态治理基本达到要求。
(六)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全面实行矿业权招拍挂和网上公开出让制度;试行基准矿价评估制度;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建成并运行与移动执法系统对接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矿政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三、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时期,“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永定”是今后五年发展的主旋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矿产开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面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永定是龙岩市的重要矿区,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还较粗放,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矿山资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矿产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及诱发地质灾害等局部环境问题时有发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任务艰巨。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保护好永定的绿水青山。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部分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
“十三五”是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的需求,重点产业和新型能源产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特别是无烟煤和水泥用灰岩)仍将维持高位运行,重要矿产资源供需矛盾仍较突出。
(三)绿色矿业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
我区矿产开发总体上尚未摆脱小、多、弱的格局,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矿产品深加工少、产业链短、竞争力不强,矿业企业经营困难;煤炭、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同时,随着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非常规能源、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逐步凸显,亟需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增强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求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当前矿业经济下行,矿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不足,同时资源开发约束趋紧、生态问题突出、民生诉求多元等相互交织,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矿产勘查开发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矿业权退出程序还不规范,因政策性退出或关闭的矿业权补偿制度缺失,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待加强,亟需深化改革,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管理方式转变,增加矿业发展活力动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扶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战略机遇,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从严从紧,有保有控,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资源利用质量和综合效益,建立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的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格局,着力构建美丽、开放、幸福的国际旅游圣地,为建设“体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永定提供矿产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
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按照发展绿色矿业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产业发展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
2、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新能源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推进地质工作多元化服务,严格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强化资源接替和储备,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3、坚持节约与综合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资源开发与保护,严格准入条件,优化开发布局结构,推广先进的采选技术与设备,推进资源合理高效和综合利用,强化资源利用监管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4、坚持改革创新
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突出差别化管理政策,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业市场体系,增强矿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形成(详见专栏五)。
(一)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
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1幅,面积470km2,全区覆盖率达30%以上;完成全区1∶5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地质资料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础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
在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大中型矿床外围重点开展煤、铁、稀土、地热和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争提交大中型矿产地4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在新能源勘查与开发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强化重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三)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不断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建设矿产资源产业基地2个,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90个以下,小型矿山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5%;严格优势矿种保护和开采管理,稀土和煤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内。
|
专栏五 永定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
||||||
|
一、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主要指标 |
||||||
|
工作内容 |
2020年规划目标 |
属性 |
||||
|
基础地质 |
1:5万矿产地质调查 |
完成图幅1个,提交找矿靶区10处。 |
预期性 |
|||
|
1:5万农业地质调查 |
覆盖全区区域范围。 |
|||||
|
1:2.5万城市地质调查 |
高坎新城规划区,面积273.9km2 |
|||||
|
矿产勘查 |
矿产勘查 |
新发现矿产地4处(大型1处,中型3处) |
预期性 |
|||
|
重要矿产 新增资源储量 |
煤(矿石量) |
0.1亿吨 |
||||
|
稀土(REO) |
5.0万吨 |
|||||
|
石灰岩(矿石量) |
1000万吨 |
|||||
|
地热 |
1处 |
|||||
|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绿色发展主要指标 |
||||||
|
类 别 |
名 称 |
2020年 |
属性 |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保护 |
控制性开采矿种年开采总量 |
稀土氧化物(REO) |
省厅下达 |
约束性 |
||
|
原煤(万吨) |
≤180 |
|||||
|
矿产地储备数量(处) |
3 |
预期性 |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总数(个) |
<90 |
约束性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5 |
预期性 |
||||
|
矿山“三率”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
|
绿色矿山数量比例(%) |
>35 |
约束性 |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公顷) |
>19 |
约束性 |
||||
(四)绿色矿业格局初步形成
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力争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9公顷以上。
到2025年,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生态文明实验区相协调的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进探矿权制度改革,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提升地质勘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
一、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总体部署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加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争取规划期内完成全区区域地质调查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全面摸清资源家底,为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奠定基础。规划期内重点开展的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部署如下:
1、在龙岩适中重点调查评价区(龙潭区域,辖区内面积60.5km2)内开展矿产地质测量、高精度磁测、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等工作,重点评价铁矿资源潜力。
2、适时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图幅1个,面积470km2,覆盖面达30%以上,新发现矿产地4处,找矿靶区10处。
3、完成1:2.5万高坎新城规划区城市地质调查(包括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面积273.9km2,进一步做好城市地质信息管理通用系统开发建设,实现城市地质信息集群化管理和可视化服务。
4、完成全区1:5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覆盖全区区域范围,优选基本农田连片、典型污染等地区进一步开展1∶1万调查评价工作。
5、强化地下水调查,建设国家级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点2处,持续开展水质性、水源性缺水地区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勘查。
(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
地方政府积极鼓励和引导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1、能源矿产勘查:在上轮规划中央和省地质勘查专项基金勘查项目基础上,重点在永定东门地煤炭矿区内开展详查工作,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部署开展永定汤湖地热资源勘查工作。
2、金属矿产勘查:在龙岩马坑-永定大排铁矿区重点部署开展铁矿等优势矿种的地质找矿工作。
3、稀土勘查: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基础上,重点开展合溪、古竹和湖山稀土矿区地质勘查,为龙岩市稀土矿山接续提供矿产地。
4、水泥用灰岩矿产勘查:重点在东中田地和吴坑等矿区开展生产性勘查,新增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为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提供资源保障。
二、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龙岩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布局和本区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地质工作程度及勘查评价现状,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展战略,结合矿产资源分布和勘查现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足生态优先原则,划定限制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
(一)限制勘查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主要包括:
1、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湿地保护名录(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
2、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天然气管道两侧规定的安全距离;
3、汀江河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
根据以上条件,全区划定限制勘查区6类37处(详见专栏六),其中面状区域5类29处,面积合计177.55km2,占国土面积的7.99%(含王寿山国家森林公园、仙岽省级森林公园、土楼风景区、棉花滩水库和20个重要水源地);铁路、高速公路等线状重要工程限勘区8条,总长458.36km。
|
专栏六 永定区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一览表(6个37处) |
|||||||
|
编号 |
限 制 勘 查 区 名 称 |
批准文号 |
面积(km2) |
||||
|
KJ01 |
-1 |
王寿山国家森林公园 |
王寿山 |
林场发[2004]217号 |
15.79 |
16.81 |
|
|
-2 |
东华山 |
1.02 |
|||||
|
KJ02 |
-1 |
仙岽省级森林公园 |
大溪 |
闽林场[2011]6号 |
6.68 |
21.80 |
|
|
-2 |
湖山 |
15.12 |
|||||
|
KJ03 |
-1 |
福建土楼永定旅游区 |
湖坑 |
第二轮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
5.53 |
13.05 |
|
|
-2 |
高头 |
1.48 |
|||||
|
-3 |
洪坑 |
4.10 |
|||||
|
-4 |
初溪 |
1.94 |
|||||
|
KJ04 |
棉花滩水库 |
峰市 |
大型水库 |
38.13 |
|||
|
KJ05 |
-1 |
一 级 水 源 地 |
黄冈水库 |
闽政文[2016]476号 |
22.77 |
87.76 |
|
|
-2 |
虎岗乡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07]443号 |
0.60 |
||||
|
-3 |
培丰镇寨背炉水库 |
闽政文[2007]342号 |
4.92 |
||||
|
-4 |
堂堡乡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07]443号 |
0.62 |
||||
|
-5 |
东门地水库 |
2.18 |
|||||
|
-6 |
抚市镇嘭鼓寨水库 |
闽政文[2007]342号 |
0.94 |
||||
|
-7 |
龙潭镇来水厂 |
闽政文[2007]342号 |
4.36 |
||||
|
-8 |
抚市堵树坪水库 |
0.14 |
|||||
|
-9 |
金砂乡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07]443号 |
0.39 |
||||
|
-10 |
洪山乡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07]443号 |
2.10 |
||||
|
-11 |
峰市镇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07]342号 |
0.46 |
||||
|
-12 |
龙寨水库 |
闽政文[2007]437号 |
23.84 |
||||
|
-13 |
淑雅溪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12]338号 |
17.33 |
||||
|
-14 |
湖雷镇自来水厂(3处) |
闽政文[2007]342号 |
0.42 |
||||
|
-15 |
陈东乡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07]443号 |
0.72 |
||||
|
-16 |
岐岭乡自来水厂 |
2.83 |
|||||
|
-17 |
湖坑镇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07]342号 |
0.88 |
||||
|
-18 |
下洋镇自来水厂1# |
0.08 |
|||||
|
-19 |
下洋镇自来水厂2# |
1.84 |
|||||
|
-20 |
大溪乡自来水厂 |
闽政文[2007]443号 |
0.34 |
||||
|
KJ06 |
高速公路(莆永、古武等2条) |
126.82km |
|||||
|
省道(S205、S309等2条) |
124.50km |
||||||
|
梅龙铁路 |
57.05km |
||||||
|
汀江、永定河 |
127.94km |
||||||
|
天然气管道 |
22.05km |
||||||
限制勘查区内除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外,禁止新设置探矿权,已设的探矿权,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勘查,在实验区内原则上只能安排中央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限制勘查区内现有探矿权6个(详见专栏七),原则上一年内全部予以退出;重叠面积小、重叠区不影响主体勘查工程布局的探矿权一年内应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剔除与限制勘查区重叠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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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七 永定区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现状表 |
||||||
|
序号 |
矿区名称 |
矿区面积 (km2) |
保护区重叠情况(km2) |
规划意见 |
||
|
保护区名称 |
重叠面积 |
占比(%) |
||||
|
1 |
永定湖山海螺地 铅锌矿普查 |
17.01 |
仙岽森林公园 |
10.747 |
63.18 |
退出 |
|
2 |
永定漳溪铅锌矿普查 |
5.08 |
仙岽森林公园 |
0.205 |
4.03 |
剔除范围 |
|
3 |
永定东门地煤矿预查 |
8.46 |
永定东门地水库 |
0.204 |
24.13 |
剔除范围 |
|
4 |
永定大兴金矿普查 |
8.52 |
土楼旅游风景区 |
0.04 |
2.12 |
剔除范围 |
|
5 |
永定上下湖铌(钽) 矿地质详查 |
0.78 |
龙寨水库 |
0.778 |
99.82 |
退出 |
|
6 |
永定樟坑铁铜矿详查及外围普查 |
12.62 |
寨背炉水库 |
2.170 |
17.20 |
剔除范围 |
(二)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国家级重点勘查区。主要包括:大中型矿产集中区深部和外围、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圈定重要矿产远景区;矿调及区调新发现的重要矿产找矿有利区,据此划定永定大排重点勘查区,面积144.50km2,区内已设探矿权4个,重点开展煤、铁、锰等矿产勘查。重点勘查区内优选投放探矿权,引导财政性资金优先向重点勘查区投入,加强统筹部署和重点监管,推进整装勘查,力争重要矿种勘查有较大突破,新增一批矿产地。
(三)其它勘查区
除上述分区以外的其它区域,统筹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严控探矿权设置,严格探矿权管理。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科学设置勘查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和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设置。勘查区块优先在重点勘查区内划定,矿种以铁、稀土等为主,兼顾其它重要矿种。勘查区块的划定应综合考虑成矿地质条件、物化探异常等找矿信息,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尽可能保持已知找矿信息的完整性,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二)优化探矿权布局和数量
2015年末全区已设置并保留各类探矿权17个,随着勘查区块逐步退出、部分探矿权勘查结束后转为采矿权,规划期内全区探矿权总数控制在15个以内。
根据我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优先投放稀土、地热等重要矿种探矿权。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规划期内拟设置新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稀土和地热各1个,详见专栏八),根据市场需求逐年投放,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引导矿业权有序设置,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限制或禁止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探矿活动;已设置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办理。督促探矿权人加大有效投入、缩短勘查周期、禁止圈而不探,严格实施勘查区块退出制度,将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制度纳入法制的轨道,提高探矿权管理水平。
2、推进探矿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源头上控制矿业权投放数量和面积,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探矿权出让方式,除财政出资勘查和符合协议出让规定情形外,探矿权一律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禁非法转让探矿权。
3、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和地质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体现于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及各环节,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场地选址、勘查手段选择、道路选线、物料堆存、废弃物处置、土地复垦等方面,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与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探索研究推广应用浅钻、便携式钻机、定向钻探等有利于保护地质环境的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地质科学研究与地质资料服务
1、提高地质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深部地质找矿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装备的配置,大力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部资源勘查与开采”重点项目。
2、加强地质资料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加强地质调查成果资料信息化集成,完善以“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为核心的国土资源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加强地质调查成果资料二次开发,提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信息综合分析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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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八 永定区矿产资源勘查现状与规划区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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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勘查区块名称 |
主勘矿种 |
面积(km2) |
勘查阶段 |
投放时序 |
|
KA01 |
永定坑源煤矿普查 |
煤炭 |
3.89 |
普查 |
已设 探矿权 |
|
KA02 |
永定合溪阳子里铅锌矿普查 |
铅锌 |
17.49 |
普查 |
|
|
KA03 |
永定文馆煤矿预查 |
煤炭 |
20.98 |
预查 |
|
|
KA04 |
永定樟坑铁铜矿详查及外围普查 |
铁铜 |
15.74 |
详查 |
|
|
KA05 |
永定竹子炉铁矿预查 |
铁 |
5.05 |
预查 |
|
|
KA06 |
永定大排锰矿深部详查 |
铅锌 |
2.14 |
详查 |
|
|
KA07 |
永定石坑岽煤矿详查 |
煤炭 |
14.58 |
详查 |
|
|
KA08 |
永定东门地煤矿预查 |
煤炭 |
8.46 |
预查 |
|
|
KA09 |
永定抚市溪背锰矿普查 |
锰 |
2.33 |
普查 |
|
|
KA10 |
永定胡洋塔铜矿普查 |
铜 |
6.80 |
普查 |
|
|
KA11 |
永定山口钼矿详查及外围普查 |
钼 |
8.75 |
详查 |
|
|
KA12 |
永定石城坑铜钼矿详查 |
铜 |
1.75 |
详查 |
|
|
KA13 |
永定上下湖铌钽矿详查 |
铌钽 |
0.78 |
详查 |
|
|
KA14 |
永定湖坑五指岽铁矿普查 |
铁 |
1.17 |
普查 |
|
|
KA15 |
永定县大兴矿区金多金属矿普查 |
金 |
5.82 |
普查 |
|
|
KA16 |
永定县漳溪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
铅锌 |
5.07 |
普查 |
|
|
KA17 |
永定湖山海螺地铅锌矿普查 |
铅锌 |
16.97 |
普查 |
|
|
KQ01 |
永定区合溪矿区 |
稀土 |
12.05 |
调查评价 |
2019 |
|
KQ02 |
永定区汤湖矿区 |
地热 |
3.88 |
调查评价 |
2019 |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坚持节约优先,有度有序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构建协调有序的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新格局。
一、调控开采矿种与开采总量
按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依据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地区地质环境影响等因素,禁止开采砂金和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铅、锌、钼及产能过剩的水泥用灰岩等矿种,钼矿新增产能需经严格论证。
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及限制开采的优势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1、煤炭:规划期内,前三年停止煤炭矿区范围的划定和新立采矿权审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后两年结合产能过剩化解效果和市场情况,有序新立采矿权。到2020年,煤炭年开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80万吨/年左右。
2、稀土:继续实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稀土矿开采消耗储量与新增储量、退出开采能力与新增开采能力动态平衡机制,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矿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稀土矿回收和综合利用,纳入开采总量指标管理,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内。
3、饰面花岗岩:禁止审批新建饰面花岗岩矿山,已设立的饰面花岗岩矿山延续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发展战略及福建省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矿产开发与保护布局,结合永定区矿产资源分布规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重点矿区,引导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禁止开采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划定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区域。主要包括:
1、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湿地保护名录(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
2、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天然气管道两侧规定的安全距离;
3、汀江河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
根据上述设置条件,全区划分禁止开采区6类37处(范围与限制勘查区相同,详见专栏六),面状面积177.55km2;线状工程区总长458.36km。
禁止在各级自然保护区所有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凡划为禁止开采区的区域不得新设置采矿权,区内已有采矿权的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限期关闭退出,并给予合理补偿。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天然气管道等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除治理性开采项目外,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开采区有采矿权5个(详见专栏九),王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内3个饰面花岗岩矿山中2个已关闭、石角花岗岩石料场重叠面积小,剔除与禁止开采区重叠的矿区范围;东门地水源保护区内的东中煤矿和大竹科煤矿重叠面积小、重叠区不影响主体开采工程布局,采矿权人向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范围变更手续,剔除与禁止开采区重叠的矿区范围。
|
专栏九 永定区各类保护区内采矿权现状表 |
||||||
|
序号 |
矿区名称 |
矿区面积 (km2) |
保护区重叠情况(km2) |
规划意见 |
||
|
保护区名称 |
重叠面积 |
占比% |
||||
|
1 |
永定石角花岗岩石料场 |
0.045 |
王寿山国家森林公园 |
0.0001 |
0.2 |
剔除范围 |
|
2 |
永定横岗背饰面花岗岩矿 |
1.91 |
1.75 |
91.62 |
已关闭 |
|
|
3 |
永定华兴石料场 |
0.4536 |
0.430 |
95.55 |
已关闭 |
|
|
4 |
永定东中煤矿 |
9.630 |
永定东门地水库 |
0.002 |
0.02 |
剔除范围 |
|
5 |
永定大竹科煤矿 |
4.9161 |
0.0008 |
0.016 |
剔除范围 |
|
(二)重点矿区
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加强对国家规划区和其他重点矿区的保护和监管,避免破坏性开采,促进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依托大型规模以上开采矿区及外围区域,经详查以上地质工作、规模达大型以上、规划期内拟开发的矿区为主体,对全区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产聚集区,划定为重点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区内鼓励矿山企业兼并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引导规模化开采,鼓励现有矿山企业开展探边摸底,扩大资源储量。重点矿区矿山企业率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优先建成绿色矿业格局。规划期内,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矿业经济状况,适时将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向重点矿区倾斜。
全区划定重点矿区3个(详见专栏十),总面积205.03km2,区内已设采矿权73个,规则保留采矿权43个,含无烟煤、水泥用灰岩和饰面花岗岩等重要优势矿种。以重点矿区为依托,带动全区矿山企业实现原矿产值20亿元以上。
|
专栏十 永定区重点矿区表 |
||||||
|
序号 |
矿区名称 |
所在地 |
面积 (km2) |
主采矿种 |
采矿权数(个) |
|
|
现有 |
规划 |
|||||
|
ZK01 |
永定高陂黄田矿区 |
高陂 |
29.84 |
煤 |
8 |
3 |
|
ZK02 |
永定昌福山-龙潭矿区 |
龙潭、抚市 |
161.20 |
水泥灰岩、煤 |
43 |
29 |
|
ZK03 |
永定洪山矿区 |
洪山 |
13.99 |
饰面花岗岩 |
22 |
11 |
1、永定高陂黄田重点矿区以黄田煤炭资源为依托,现有煤炭采矿权8个、规划保留3个,设计产煤50万吨/年,建成闽西重要的煤矿资源产业基地,实现矿业产值3.0亿元/年。
2、永定昌福山-龙潭重点矿区以煤炭和水泥灰岩为依托,规划保留煤炭矿山13个、水泥用灰岩矿山16个,设计年产煤120万吨、灰岩500万吨,建成闽西南重要无烟煤和建材资源产业基地,实现矿业产值10.0亿元/年。
3、永定洪山重点矿区以优质饰面花岗岩为依托,整合后保留矿山11个,设计年产饰面花岗岩荒料30万m3,建成优质石材产业基地,实现矿业产值4.0亿元/年。
(三)其他开采区
除上述所有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其他开采区,统筹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控采矿权设置,严格采矿权管理。
三、采矿权区块设置规划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赋存特点、资源规模储量、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开采区块优先设置在重点矿区内,优先投放区域经济发展亟需的重要矿种。开采区块划定应以地质勘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矿区(床)资源储量、矿体(化)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模以及采矿技术经济条件、内外部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进行划定。
新划定开采区块尽量保持矿体的完整,同时,考虑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区块一经划定,须严格执行,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和分割出让;坚持规模开采与集约利用的原则,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引导采矿权有序设置,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设置矿业权时,开采区块与各类保护区重叠,若各类保护区明确禁止采矿的,应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将重叠部分从区块中剔除。
根据全区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划定规划开采区块1个(永定下洋地热矿区),面积2.60m2,可行性勘查探明可采热水量3397.4m3/d,水温59℃,属小型规模,已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各项工作,为“土楼旅游”配套开发提供资源保障。
四、重要优势矿产开采管理
(一)无烟煤
无烟煤属高煤阶单煤或配煤,低灰、低硫,燃烧时无烟,是合成氨、炭电极、电极糊和活性炭等炭素材料的主要原料。2015年末全区查明无烟煤矿产地36处,保有资源储量1.64亿吨,设置煤炭矿山46个,设计生产规模429万吨/年,实际产煤156.23万吨,主要供应本地及广东梅州,作为旋窑水泥、火力发电、工业锅炉和窑炉的原料或燃料。近年受市场需求因素制约,工业用煤减少,加受国外煤炭冲击,煤炭价格下滑而使产量减少。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煤炭价格回升,市场需求量扩大,煤炭产量将随之增加。
根据《福建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23号)精神,2018年前产能<9万吨/年的煤炭矿山将有序退出。至规划末期,全区关闭煤炭矿山25个,上在侨资煤矿与青溪煤矿资源整合,永定四方山煤矿与石坑岽探矿权整合,保留煤炭矿山21个(详见专栏十一),设计生产规模276万吨/年,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
专栏十一 永定区煤炭矿山规划表 |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资源储量 (万吨) |
生产能力 (万吨/年) |
规划意见 |
|
1 |
永定永强小坑井煤矿公司小坑井煤矿 |
314.83 |
6改15 |
保留 |
|
2 |
永定永强小坑井高组煤矿公司高陂煤矿 |
817.65 |
21 |
保留 |
|
3 |
永定鲤坑煤矿有限公司鲤坑煤矿 |
78.90 |
9 |
保留 |
|
4 |
永定新在坑煤矿有限公司黄田新在坑矿 |
258.93 |
9 |
保留 |
|
5 |
永定四方山煤矿有限公司四方山联办矿 |
145.3 |
6改15 |
与石坑岽 探矿权整合 |
|
6 |
永定丰田煤矿有限公司培丰镇丰田煤矿 |
2655.38 |
6改9 |
保留 |
|
7 |
永定县东中煤矿 |
1010.79 |
39改45 |
保留 |
|
8 |
永定牛坑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牛坑煤矿 |
840.30 |
15 |
保留 |
|
9 |
永定县洽溪煤矿 |
622.5 |
9 |
保留 |
|
10 |
福建省煤电公司龙潭煤矿 |
1041.23 |
30 |
保留 |
|
11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铜锣坪煤矿 |
426.3 |
15 |
保留 |
|
12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昌福山煤矿 |
1546.38 |
21 |
保留 |
|
13 |
永定县大竹科煤矿有限公司大竹科煤矿 |
916.00 |
6改9 |
保留 |
|
14 |
永定县水口煤矿公司基安水口联办煤矿 |
231.90 |
9 |
保留 |
|
15 |
永定县龙枫煤矿有限公司龙枫煤矿 |
397.57 |
4改15 |
保留 |
|
16 |
永定昌福山煤矿公司基安昌福山联办矿 |
3882.08 |
9 |
保留 |
|
17 |
永定县大弯科煤矿有限公司大弯科矿 |
260.14 |
6改9 |
保留 |
|
18 |
永定县侨资煤矿有限公司上在侨资矿 |
303.8 |
9 |
资源整合 |
|
19 |
永定县青溪煤矿有限公司青溪煤矿 |
351.25 |
6 |
|
|
20 |
福建汇龙矿业有限公司上寨煤矿 |
1140 |
9 |
保留 |
|
21 |
永定县下坑煤矿有限公司溪联村下坑矿 |
243.5 |
6改9 |
保留 |
|
22 |
永定洽溪煤矿背头凹煤矿 |
\ |
6改9 |
保留 |
|
23 |
永定县中湖煤矿有限公司郑坑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24 |
永定县郑坑煤矿有限公司郑坑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25 |
永定县福富煤矿有限公司福富联办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26 |
永定石螺岐煤矿公司和兴石螺岐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27 |
永定矮岭头煤矿公司矮岭头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28 |
永定县石灰坑煤矿有限公司石灰坑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29 |
永定李子坑煤矿公司洽溪李子坑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30 |
永定天星煤矿有限公司斜背集资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31 |
永定柚树下煤矿公司丰田柚树下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32 |
永定洋坑背煤矿有限公司洋坑背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33 |
永定大山煤矿公司培丰大排联办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34 |
永定柯树科煤矿公司柯树科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35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培丰煤矿 |
\ |
15 |
淘汰关闭 |
|
36 |
福建省红炭山矿业公司牛栏山煤矿 |
\ |
9 |
淘汰关闭 |
|
37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瓦窑坪煤矿 |
\ |
15 |
淘汰关闭 |
|
38 |
福建省煤电公司富岭煤矿 |
\ |
9 |
淘汰关闭 |
|
39 |
永定大科督煤矿公司双溪大科督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40 |
永定油黄坑煤矿有限公司油黄坑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41 |
永定寨头坑煤矿有限公司桐发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42 |
永定西茅岐煤矿公司西茅岐联办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43 |
永定溪联煤矿公司抚市溪联集资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44 |
永定六里亭煤矿有限公司六里亭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45 |
永定铜联煤矿有限公司铜联联办矿 |
\ |
6 |
淘汰关闭 |
|
46 |
永定竹子山煤矿公司山子尾严德芳煤矿 |
\ |
6 |
淘汰关闭 |
(二)石灰石
石灰石矿产主要分布于我区东北部的虎岗、高陂、坎市、培丰、龙潭等乡镇,大部分作为水泥原料、少量作为制灰用。2015年末全区累计探明矿产地11处,保有资源储量3.14亿吨,设置采矿权26个(详见专栏十二),设计生产规模1255万吨/年,实际开采矿石总量730万吨/年。
规划期内旋窑水泥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华润、闽福、国产实业各150万吨/年),年需石灰石约600万吨/年(含制灰用),旋窑水泥均有矿山基地,且生产规模大,基本可满足生产需求。规划期内,全区关闭灰岩矿山7个、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吴坑矿区4个矿山进行整合,至规划期末水泥用灰岩矿山控制在20家以内,保留水泥用灰岩矿山16个,矿山数将有所减少,设计生产规模约1155万吨/年,在保障本区旋窑水泥企业生产需求外,还可为周边区域旋窑水泥企业补充资源供应。
|
专栏十二 永定区石灰石矿山规划表 |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业权人 |
规模 类型 |
生产能力 (万吨) |
规划意见 |
|
1 |
永定乌石下石灰石矿 |
宏琪矿业开发公司 |
小型 |
20 |
保留 |
|
2 |
永定高陂石灵庵石灰石矿 |
先锋烟场联办石灰厂 |
小型 |
20 |
关闭 |
|
3 |
永定富岭长丰石灰石矿 |
富岭长丰石灰石矿 |
小型 |
20 |
关闭 |
|
4 |
永定高陂石罗歧石灰石矿 |
永定石罗歧石灰石矿 |
小型 |
20 |
保留 |
|
5 |
永定黄田迈丰石灰石矿 |
黄田迈丰石灰石矿 |
小型 |
20 |
保留 |
|
6 |
高陂黄田平达石灰岩矿 |
高陂黄田平达石场 |
小型 |
20 |
保留 |
|
7 |
永定燕子岩石灰石矿 |
培丰石灰石联办矿 |
小型 |
30 |
保留 |
|
8 |
永定坎市秀山石灰石矿 |
龙岩永富矿业公司 |
小型 |
30 |
保留 |
|
9 |
坎市秀山岩口石灰石矿 |
龙岩泉秀矿业公司 |
小型 |
30 |
保留 |
|
10 |
永定坎市镇青坑石灰石场 |
坎市青坑石灰石场 |
小型 |
40 |
关闭 |
|
11 |
永定石背坑石场 |
永定石背坑石场 |
小型 |
20 |
保留 |
|
12 |
永定坎市李子坑石场 |
永定刘启招石场 |
小型 |
25 |
关闭 |
|
13 |
永定培丰樟坑口石场 |
培丰石灰石联办矿 |
小型 |
20 |
保留 |
|
14 |
永定金竹科石灰石矿 |
永定金竹科矿业公司 |
小型 |
20 |
保留 |
|
15 |
永定东中田地石灰石矿 |
国产实业水泥公司 |
大型 |
200 |
保留 |
|
16 |
永定白楼子石场 |
龙潭镇矿业开发公司 |
小型 |
10 |
关闭 |
|
17 |
永定龙潭榕丝窟采石场 |
永定龙潭联中村委会 |
小型 |
20 |
关闭 |
|
18 |
永定西坑俊元斜石灰石矿 |
永定俊元斜矿业公司 |
小型 |
30 |
保留 |
|
19 |
永定半天岩采石场 |
永定半天岩石场 |
小型 |
30 |
保留 |
|
20 |
永定西坑石灰石矿 |
永定东兴矿业公司 |
大型 |
250 |
保留 |
|
21 |
永定东坑石灰石矿 |
永定东兴矿业公司 |
中型 |
50 |
保留 |
|
22 |
永定铜锣坪联发石灰石矿 |
卢维荣 |
小型 |
10 |
关闭 |
|
23 |
永定高龙石灰厂石灰石矿 |
永定龙潭高龙石灰厂 |
小型 |
30 |
诺政策允许实施整合 |
|
24 |
永定龙潭桃子坑石灰石矿 |
龙潭中达一平石场 |
小型 |
20 |
|
|
25 |
永定龙潭允子田背矿 |
陈举平 |
小型 |
20 |
|
|
26 |
永定吴坑水泥用灰岩矿 |
华润水泥公司 |
大型 |
250 |
|
|
合计 |
|
|
|
1255 |
16 |
(三)饰面花岗岩
饰面花岗岩矿产主要分布于洪山、峰市,石材命名为“永定红”,颜色鲜艳,花色稳定,质地坚硬,板面均匀清晰,是优质的饰面石材,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2015年末全区累计探明矿产地5处,保有资源储量468.19万m3,设置采矿权22个,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均已停产。
受历史原因制约,原矿权设置不甚合理,个别矿山矿区范围或开采标高太小,难以形成规模开采,多数矿山设计生产规模未达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2008年永定县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99号)精神,编制了《永定县洪山—峰市饰面花岗岩矿区开发利用整合实施方案》,于2009年10月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2007年林业部门将汀江河一重山列入生态林范围,使大多数矿山处于生态林范围内,采矿权变更、延续、换证时林地预审无法通过,导致《整合方案》无法实施。为满足新形势下的矿业管理政策要求,关闭矿山2个(祥润横岗背和华兴柘林),保留20个。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何家寨、大便里和黑云寨等15个矿山整合为6个(详见专栏十三),生产规模扩大为0.5-5.0万m3/年(荒料),总设计生产规模约35万m3/年(荒料)。
|
专栏十三 永定区饰面花岗岩矿山规划表 |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生产能力 (万m3) |
规模类型 |
规划意见 |
|
1 |
矿业公司大竹源石场 |
0.10 |
小型 |
保留 |
|
2 |
洪山福龙石场 |
0.10 |
小型 |
若政策允许实施整合 |
|
3 |
矿业公司何家寨石场 |
0.10 |
小型 |
|
|
4 |
施龙溪何家寨石料场 |
0.10 |
小型 |
若政策允许实施整合 |
|
5 |
洪山嘉景石场 |
0.20 |
小型 |
|
|
6 |
洪山新鑫磊石场 |
0.10 |
小型 |
若政策允许实施整合 |
|
7 |
洪山座妈石石场 |
0.10 |
小型 |
|
|
8 |
洪山宏达石场 |
0.10 |
小型 |
若政策允许实施整合 |
|
9 |
洪山老虎岩石场 |
0.10 |
小型 |
|
|
10 |
洪山洪磊石场 |
0.10 |
小型 |
保留 |
|
11 |
洪山下迳大便里石场 |
0.10 |
小型 |
若政策允许实施整合 |
|
12 |
洪山下迳达磊石场 |
0.10 |
小型 |
|
|
13 |
矿业公司大便里石场 |
0.10 |
小型 |
|
|
14 |
洪山永发石场 |
0.10 |
小型 |
|
|
15 |
洪山长岌坑石场 |
0.10 |
小型 |
若政策允许实施整合 |
|
16 |
洪山石角石场 |
0.10 |
小型 |
|
|
17 |
洪山黑云寨石场 |
0.10 |
小型 |
|
|
18 |
洪山祥润横岗背石场 |
1.00 |
小型 |
王寿山禁采区内,已关闭 |
|
19 |
洪山华兴石料场 |
0.60 |
小型 |
王寿山禁采区内,已关闭 |
|
20 |
洪山寨下金星石场 |
0.10 |
小型 |
保留 |
|
21 |
峰市振兴矿业大山里石场 |
0.20 |
小型 |
保留 |
|
22 |
峰市昌顺石场 |
0.10 |
小型 |
保留 |
(四)地热
地热是一种清洁、低碳、可再生的能源型资源,永定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全区发现温泉点6个、矿产地8处,天然流量合计3422.2m3/d,水温40℃-59℃,均为低温地热资源,其中城郊箭滩和下洋二处地热已完成可行性勘查,探明可采热水量合计5811.3m3/d,属小型规模类型,热水中偏硅酸、氟离子和硫化氢达到了理疗热矿水命名要求,属“硅水、氟水”,个别温泉中氡达到了具医疗价值的热矿水浓度,属优质理疗热矿水。近年来相继开发了下洋和城郊箭滩温泉,建设了“ 客都”和“ 天子”集商务、旅游、休闲、健身于一体温泉度假区,日采热水量约3200m3/d,促进了当地旅游经济的蓬勃发展,规划期内拟出让合溪汤湖地热探矿权,作为农业综合开发使用。
|
专栏十四 永定区地热资源概况及规划表 |
|||||||
|
序号 |
矿产地 |
天然流量 (m3/d) |
水温 (℃) |
探明资源储量 |
开发利用 规划 |
||
|
可采热水量(m3/d) |
可采热能(MJ/a) |
||||||
|
1 |
城郊箭滩 |
483.8 |
57 |
2410.6 |
1.87×108 |
已开发利用 |
|
|
2 |
下洋 |
下圩 |
1080 |
59 |
3170.9 |
3.23×108 |
拟转采矿权 |
|
3 |
汤仔阁 |
78.6 |
45 |
78.6 |
|||
|
4 |
太平寨 |
151.2 |
40 |
151.2 |
|||
|
5 |
凤城东门 |
596.2 |
50 |
||||
|
6 |
城郊古二 |
241.9 |
40 |
||||
|
7 |
城郊中坑 |
198.7 |
43 |
||||
|
8 |
合溪汤湖 |
591.8 |
58 |
申请探矿权出让 |
|||
|
合计 |
3422.2 |
|
5811.3 |
5.10×108 |
|||
五、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加强矿产资源储备是新形势下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求,在规划期内划定或探明一批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作为储备矿产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资源保护能力。建立保护性开采重要矿种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控制国家确定的稀土及省级确定的煤、萤石等矿种开采规模,严防过度开发,确保优质优用。对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利用的矿产资源,严格限制开采,避免资源破坏和浪费。
建立重要矿产地储备制度。加强对稀土、煤炭、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储备,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矿业权灭失矿产地、政策性关闭矿山和政府出资收购社会资金形成的矿产地,以及规划期内探明的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进行矿产地储备。
矿产地储备原则:地质工作程度原则上达到可供开发利用阶段,金属矿达到详查以上(稀土普查以上),煤矿达到普终或详终,地热达到可行性勘查,矿泉水达到详查,非金属矿达到普查以上。
建立储备矿产地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条件变化,储备矿区可转化为开采矿区,进行规模开发。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储备矿产地的保护和监管,防止被压覆或破坏。
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禁止在基本农田区内新设置除地热、矿泉水外露天开采矿山,已设置的露天开采矿山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退出、限期关闭,并给予合理补偿;区内地下开采矿山,应结合“三合一”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强化对无证、超层越界和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持续开展“三清两退一公开”专项行动,实施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限制或禁止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采矿活动;已设置开采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办理。须在已建和规划建设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流域及安全缓冲区内开采矿产资源时,应聘请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二)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监管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GNSS、无人机航摄和视频监控、智能终端等多种先进技术手段,搭建远程监管平台,强化对规划重点矿区矿产开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矿山“双随机”检查制度和集矿产资源“探、采、储、治、查、监”一体化管理模式的综合监管平台,促进矿政工作重心逐步向强化监管转移。
(三)严格资源储量管理
加强储量评审管理,强化地质勘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主要环节的监督,强化现场核查力度。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掌握储量动态变化和矿山开发利用水平,全面实行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储量登记制度。推进矿产资源储量三维系统建设,提高资源储量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探明储量统一确权登记。
(四)严格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筑物或建筑群、城镇发展区,未经科学论证和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对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论证,尽量做到不压、少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新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时,涉及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衔接,严格论证。
七、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规划期内,已建、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省确定的最小开采规模,新建金属矿山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水泥用灰岩矿山不低于10年。
通过整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逐步减少小矿及小型矿山数量。规划期内原则上停止新增煤炭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准项目,2018年底前,全区9万吨以下煤矿全部退出;禁止新设小型以下金属矿山。到2020年全区持证矿山数量控制在90个以下,大中型矿山的比例大于3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矿业开发由粗放型向规模化、集约型转变。
(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按照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保护准入等相关战略部署,规划期内,区域内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矿山布局、结构优化、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和矿山“三率”等指标要求,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
2、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申请人未被列入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还应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条件;强化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符合有关要求。
(三)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绿色开发,引导矿山企业通过改进工艺,引进推广应用新的采选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等技术方法,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到2020年,主要矿产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符合国家与省级标准。鼓励企业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与综合利用,加快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矿山。矿山设计部门在确定主采矿种开采方案的同时,应提出可行的共生、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方案。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到2020年,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提高到85%以上。
2、推广研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
加强绿色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加大对低品位矿产资源选冶新技术和尾矿利用研究,加强对矿产资源共伴生成分复杂、难采选矿山技术攻关,促进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大力推广和应用武平紫金悦洋银多金属矿“复杂低品位银金铜多金属矿高效选矿关键技术”等先进的综合循环利用技术,逐步建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部署实施大中型金属矿选矿无尾砂及废渣综合循环利用示范工程,以大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的示范矿山。
第五章 普通建筑用石(砂)管理
一、建筑用砂、石市场分析及开发利用现状
建筑用砂、石矿产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必不可少的原料,属民生需求,应统筹考虑城镇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从严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设置数量和布局,引导砂石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规划期内永定房地产和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将趋于稳定,新农村建设速度将有所加快,预测全区建筑用石料需求量约为120万m3,建筑用砂需求量约150万m3。2015年末全区持证建筑用石料矿山13个,设计生产规模达130万m3/年,均符合《龙岩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分区布局及省定最小开采规模要求,全区尚无一个机制砂配套采矿权。
二、建立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差别化管理模式
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和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临时用备选矿区,明确区内设置个数、最低开采规模。原则上退出一个才能新设一个,依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有序推进机制砂生产项目,统筹辖区内砂石采矿权设置数量和布局。加强矿山管理,普通建筑用石料按城市建设集中供应类、治理性开采类、重要工程专供类、民生保障供应类进行分类管理,逐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和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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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十五 普通建筑用石料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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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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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集中供应类 |
可在城市周边选择资源条件允许、地质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实现集中开采。鼓励结合建设用地开发整治实施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所产普通建筑用石料主要供应城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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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性 开采类 |
对“三区两线”或城镇周边已关闭而生态景观破坏尚未得到治理的废弃矿山,开展治理性开采,分台阶削坡、平整、消化堆积的废石矿渣等,使山体得以自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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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程 专供类 |
对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机制砂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划定重要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专供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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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 供应类 |
在不宜集中设置供应类的边远乡村,可视具体情况设置民生保障石料采矿权。 |
三、加强普通建筑石料布局选址
建筑石料矿山鼓励集中开采,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实现整体移平式开采,促进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管理需要,可划定普通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实行有偿出让。
对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机制砂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石料,划定重要工程普通建筑石料专供基地。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与恢复等影响因素,建筑用砂石的开采位置应避开“三区两线”,与重要生活设施应保持的安全距离:
--与铁路线路安全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1000m;
--与高速公路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与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与县道、乡道和公路渡口及中型以上公路桥梁的用地外缘距离不得小于300m。
--与石油天然气管道隧道中心线不得小于1000m、加压站及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管道线路距离不得小于500m;
--与电力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0m;与已设立矿山矿区范围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00m;与学校敬老院、居民住宅、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的距离不得低于500m。
四、建筑石料矿山规划设置
全区现设置建筑用石料矿山13个,按照规模开采、集中供应的原则,结合建筑石料矿山设置现状配置采矿权,规划关闭2个、保留11个,新设备选矿区8个,根据市场需求逐年投放,建筑石料矿山总数保持在13个以内(详见专栏十六)。现有建筑石料矿山具备机制砂生产条件的建筑石料矿山,在矿山开采时,根据市场需求,同时加工建筑用片石、碎石和机制砂,保障市场供应。
根据福建省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要求,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10万m3/年,新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20万m3/年,中心城区周边鼓励矿山规模开采。
建筑用砂、石矿山多为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矿山业主应严格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于开采对象多为质地坚硬的基岩,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可开展地下开采试点,以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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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十六 永定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规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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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矿山名称 |
所在地 |
供应类别 |
采矿能力 (万m3/年) |
规划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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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建 |
1 |
虎岗九洲岽石场 |
虎岗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5.0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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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陂平在建筑石料场 |
高陂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10.0 |
保留 |
|
|
3 |
高陂宏基石场 |
高陂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10.0 |
保留 |
|
|
4 |
高陂顺利石场 |
高陂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10.0 |
保留 |
|
|
5 |
高陂兴山庵石场 |
高陂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10.0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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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坎市卓坑金玉石场 |
坎市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10.0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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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坎市巫石坑矿区建筑石场 |
坎市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10.0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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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坎市清溪顺意石场 |
坎市 |
重要工程专供类 |
10.0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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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西溪罗坑红盛采石场 |
西溪 |
城市建设集中供应类 |
10.0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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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郊永顺石场 |
城郊 |
城市建设集中供应类 |
20.0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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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抚市东安大湾科石场 |
抚市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10.0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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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岐岭同发石料场 |
岐岭 |
重要工程专供类 |
10.0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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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下洋麻斜坑石料场 |
下洋 |
民生保障供应类 |
10.0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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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建 |
1 |
永定巫石坑建筑石场 |
坎市 |
备选矿区 |
20.0 |
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民生需求新建 |
|
2 |
峰市锦西石寨背石场 |
峰市 |
备选矿区 |
20.0 |
||
|
3 |
湖雷屋背岽石场 |
湖雷 |
备选矿区 |
20.0 |
||
|
4 |
大溪本村寨角石场 |
大溪 |
备选矿区 |
20.0 |
||
|
5 |
洪山矿区饭增石石场 |
洪山 |
备选矿区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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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洪山洪磊矿区建筑用石矿 |
洪山 |
备选矿区 |
20.0 |
||
|
7 |
洪山兰古墩石场 |
洪山 |
备选矿区 |
20.0 |
||
|
8 |
洪山陈井塘建筑用石矿 |
洪山 |
备选矿区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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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永定。
(二)基本原则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破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资金、政策、技术等机制障碍。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简化管理程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改革,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开展治理恢复技术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加快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保护与开发,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严格矿产开发准入,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入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推进。拓展绿色矿山建设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惠民利民新成效。鼓励矿山企业留地留技留利于企业职工和矿区群众,总结推广用矿区土地入股分红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经验,引导企业职工、矿区群众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形成人、矿、地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
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还清旧账,不欠新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规划期末,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经过治理,全区“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基本得到整治,“青山挂白” 现象治理率达90%以上;突出重要生态区以及居民生活区和交通干线沿线位置敏感、视觉污染严重区域地质环境治理,每年安排1-2个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面积不低于19公顷。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一)夯实工作基础、明确治理责任
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要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在详细查明辖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责任:历史遗留问题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争取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明确保护与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加强重点矿山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类型、规模、危害程度及区位敏感度和责任划分,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因灾设防、宜绿则绿、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划定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推进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指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区生态、地质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地区,划定永定高陂-坎市、龙潭-抚市和洪山峰市等3个重点治理矿区(详见专栏十七),区域面积300.20km2。其中永定高陂-培丰、龙潭-抚市主要为历史遗留的煤炭矿山产生的矸石堆,少量为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用石料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地质环境问题,已编制规划设计,向上级申请专项治理经费;洪山峰市矿区主要由饰面花岗岩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地质环境问题,多数矿山政策性关闭,区政府已拔出专项治理经费,实施治理。通过工程措施,对露天采场、矸石堆、排土场等采矿活动区域进行边坡整治、覆土绿化及土地复垦,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同时对已产生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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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十七 永定区矿山地质环境及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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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区域(km2) |
治理面积(公顷) |
主要地质 环境问题 |
保护与治理 主要任务 |
项目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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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恢复 |
土地 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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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01 |
永定高陂-坎市矿区 |
89.44 |
8.0 |
0.36 |
矸石堆 |
煤矸石外运, 矸石堆覆土绿化。 |
2015 |
|
ZZ02 |
永定龙潭-抚市矿区 |
172.30 |
6.0 |
0.69 |
矸石堆 排土场 |
回填塌陷坑,煤矸石外运,矸石堆覆土绿化。 |
2016 |
|
ZZ03 |
永定洪山 -峰市矿区 |
38.46 |
5 |
0.18 |
露采场 排土场 |
露采场、排土场平整 覆土与植被恢复。 |
2016 |
|
合计 |
300.20 |
19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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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露天开采的小型矿山较为集中、对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的区域,包括永定中坑等片区划为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
(三)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土地复垦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工作。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复垦。对开发过程中剥离的适宜耕地的表层土壤,应该做好收集和贮存,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地改良等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禁止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物料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应当满足相应土地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矿山闭坑时矿山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被污染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相关工作。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矿山,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地复垦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废石提取有益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等先进技术开展动态监测,强化矿山生产过程的环境影响监测,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在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大中型矿山企业优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生产,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扎实推进全区绿色矿业建设进程。
1、按照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我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选定新罗全区作为绿色矿业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推动全区绿色矿业发展,整体推进技术、产业、管理模式创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样板区,加快全区绿色矿业发展进程。
三、强化保护预防
(一)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源头管控
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在自然保护区,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推进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 “三合一”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新建矿山颁发采矿许可证前应编制“三合一”方案,已建矿山采矿权延续、变更或转让时,应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修订相关方案。原则上新建煤炭与金属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建筑石料矿山采取分层开采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对地质环境破坏。
(二)加快形成从严监管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三合一”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黑名单”,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构建 “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治理新模式。鼓励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不断提高治理恢复成效。采煤塌陷或其他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用地或其它土地损毁,纳入年度土地调查变更;复垦为耕地的,参照执行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重大意义,摸清情况,梳理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形成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依靠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环保、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二)完善用地政策
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对因采煤塌陷或其他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用地或其它土地损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变更。涉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按照审查及认定规范和程序报批。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存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且压覆矿产资源的村庄或已发生地质灾害的村庄进行搬迁,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三)鼓励第三方治理
构建 “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复绿建设激励机制。整合现有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共同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和采矿废弃地的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的原则,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重新开发利用。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国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在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先行的基础上,按照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构建市、县绿色矿山体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大中型矿山企业优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生产,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扎实推进全区绿色矿业进程。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强化组织、资金保障,强化监测监督,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调联动,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统一考核,建立政府问责和追究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责任追溯,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的考核依据,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4·22地球日,依托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划意识。通过各种措施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依法依规勘查与开采矿产资源的意识,让全社会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三、 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区域地质、矿产地质调查及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创新矿业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共同参与矿产资源勘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四、强化监测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强化市县级规划监测评估。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规划调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调整内容科学、合理和可行。
五、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创新规划实施监管方式,引入信用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监管。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配合建立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相融合,统一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集“探、采、储、治、查”一体的综合监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