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理
1. 概述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 申请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3. 申请说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4. 开始申请
4.1. 申请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备注:需签字、需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备注:需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备注:原件1份,备注:(需要提交专家资格证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备注:备注:需盖公章,原件1份。电子版1份。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备注: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需签字、需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2. 申请流程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决定(0.5个工作日)
4.3. 办理地址
1.网上申请:e龙岩手机端(上传电子文档,全流程网办)。
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永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4.4. 常见问题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5. 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597-5938526。
2.效能投诉电话:0597-12345。
4.6. 相关附件下载
办理该事项具体流程和相关附件,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和下载:
5. 标签填写
主题标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服务对象标签:生产经营单位
行业标签: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