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1. 概述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 申请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申请说明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由市级审批,县级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4. 开始申请
4.1. 申请材料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备注:备注:需签字。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备注:数据共享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需提供原件核验。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备注:备注:申请人无需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备注:备注:需签字。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行政审批委托书
备注:若不是法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需签字,盖公章或按指纹。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2. 申请流程
窗口受理(当场)→审查(1个工作日)【特殊时限:7个工作日(含现场勘察)】→决定(1个工作日)。
4.3. 办理地址
1.网上申请:e龙岩手机端(上传电子文档,全流程网办)。
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永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4.4. 常见问题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5. 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597-5938526。
2.效能投诉电话:0597-12345。
4.6. 相关附件下载
办理该事项具体流程和相关附件,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和下载: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AC1183B54985B14A46BBCD31780DF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