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
1.概述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进行动态调整。
2.申请条件
本县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
3.享受待遇
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原则上,低保金从确认同意的次月起发放。
永定区低保金按差额补助和分档补助两种方式核定。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低保金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农村低保实行分档补助,综合考量低保对象收入水平、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的差异,给予其不同档次的补助。对重度残疾人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低保金原则上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
4.申请说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员。
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则上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按有利入保原则,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抚养义务关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应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不受居民户口簿所记载成员的影响。
低保审核中,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当合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其他未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赡抚养法定义务人,应按规定计算其给付的赡抚养费,并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总和。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5.开始申请
5.1.申请材料
(一)低保申请书;
(二)诚信承诺书;
(三)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四)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5.2.办理流程
户主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的户籍地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材料)→乡镇民政窗口受理、审核(不符合条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平台核对→乡镇村(居)入户调查(正式受理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明确提出“建议纳入低保”或“ 建议不纳入低保”的初审意见,公示7天)→乡镇审批(审核确认。乡镇收到报送材料后,结合信息核对结果对申请材料、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结果告知→录入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县民政局应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资金监管。
5.3.办理地址
各乡镇民政(便民)窗口
6.相关事情
6.1.常见问题
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一)可扣减的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二)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单人每月可扣减就业成本不超过1000元)。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三)确需照护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婴幼儿(3岁及以下)、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或有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的,可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或当事人的非固定就业收入;
(四)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开具的相关年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补贴等)核算收入;
(五)从事个体工商营业、打零工或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的,以实际经营、劳务、收成所得收入核算。从事非稳定就业且无法计算收入的,参照就业地行业收入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六)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租赁、转让协议(合同)核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或者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核算。
(七)申请人的赡抚养法定义务人应给的赡抚养费按以下方式核算:①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核算;②无法律文书,又能够核算法定义务人家庭收入的,按以下公式核算:申请人赡抚养费={义务人家庭全部收入-(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当地低保标准2倍)}÷2÷义务人家庭非共同生活的应赡抚养人数;③法定义务人是低保家庭的,无需核算法定赡抚养费;法定义务人属低保边缘家庭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核算赡抚养费总额;无法律文书,又无法核算法定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的,法定义务人属除以上两类外的其他家庭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核算赡抚养费总额。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状况有什么情形,不得纳入低保,已纳入低保的应予退出?
(一)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及以上的;符合靠家庭供养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单人纳保的,其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及以上的。
(二)有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三)实际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及以上的;有非普通住宅或商业用房的;同时有小产权房和产权住房的;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在保期间有购置产权住房或商业用房、新建小产权房的(重病、重残单人纳保的除外)。
(四)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五)故意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抚养费等经济利益,并足以影响低保认定的。
(六)有自费留学或自费就读高收费幼儿园、中小学,自费就读高等院校的高收费专业的。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八)其他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
申请人的赡抚养法定义务人有哪些生活富裕情形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已纳入低保的应予退出?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的。
(二)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及以上的。
(三)拥有中高档小车(按有效商业保险车损险保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确定)、有中大型船舶或工程机械的。
(四)有非普通住宅或商业用房的。
(五)其他生活富裕情形。
6.2.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