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PPP工程包项目一次性开办补助
1.概述
为加强扶持、培育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发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PPP工程包项目一次性开办补助
2. 申请条件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PPP工程包项目
3. 享受待遇
(一)对用房属自建,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0元。
(二)对用房属租赁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0元,分5年拨付。
4.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县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完成项目的补助资金,提交申请材料。
5. 开始申请
5.1.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数额,填写《福建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
(二)《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三)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通过年审的证明材料;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属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应当提供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相关证明材料;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与主管部门签订的PPP项目合作协议;
(五)申请一次性开办补助的,应当提供已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自建的,应当提供场所属于投资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属租用场地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2. 办理流程
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提交申请材料。
5.3. 办理地址
永定区县民政局
6. 相关事情
开办时间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记载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