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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网上申请

1. 概述

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2. 申请对象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1、未成年人;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1. 法律援助范围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3. 享受待遇

  • 受援人无须就法律援助服务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 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向相关人民法院就该受援事项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 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

4. 申请说明

(一)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二)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收到网络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形式作出答复,并引导申请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说明或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完成正式申请。

5. 开始申请

5.1. 申请材料

  • 申请人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 经济状况说明表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
  •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温馨提示:

(一)经济困难说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二)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1、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老年人证明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8、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9、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10、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5.2. 申请流程

(一)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二)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和符合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三)对给予法律援助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四)受援人与承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五)提供法律援助。

5.3. 申请地址

法律援助网上受理平台

http://fj.flyz12348.cn/webLegalAid/WebCaseApplySet.html

温馨提示:

牢记填写申请材料时设置的“查询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手机上,此外,也可以登录“法律援助网上受理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中填入手机号码和查询码,查询申请审核结果。

申请成功后短信内容:您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已经通过预审,请携带身份证明、上传的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到龙岩市永定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地址:龙岩市永定区行政服务中心。

6. 相关事情

6.1. 常见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受援人隐瞒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不协助、不配合法律援助人员,使法律援助工作难以继续开展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咨询电话

(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可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二)法律援助中心:0597-3365783/6831593,现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7. 标签填写

主题标签:司法公正、法律援助

服务对象标签:个人

行业标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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