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时间:2023-11-07 09:13
   申请条件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 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 可执行告知承诺。

  申请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原件;

  4.夫妻一方结婚证原件;

  5.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6.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8.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9.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备注:材料1-4为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