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离异、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第九条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
2.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可执行告知承诺。
办理方式
1.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网上申请和预审,到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领取结果。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孕14周及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本人签字的要求终止妊娠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备注:材料1-4都为必要材料
网站标识码:3508220004闽公网安备 35082202820055号闽ICP备19013237号-1
版权所有:©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中文域名: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承办: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