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家的不动产权证丢了,无法找到,该如何补办?
时间:2024-08-22 09:5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的规定,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至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待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