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了二手房转移登记,但现在不想办了,可以退件吗?
时间:2024-08-22 09:5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因此,若登记事项还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转移双方应一同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退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