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取得永定区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申请之日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1977元(含)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包括店面、车库、写字楼等);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及领取住房工龄补偿;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8.单身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单身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取得永定区城镇户籍满1年,并在永定区居住或工作;
2.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170140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永定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永定区范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毕业在永定区用人单位参加工作不满5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的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3.申请人在永定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并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永定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永定区范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永定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永定区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含)以上,并续签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在永定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并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永定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永定区范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