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区政府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印象永定
代理区长:
王秀金
副区长:
赖大彬
毛四勤
陈建平
李达才
陈珺
政府工作报告
领导活动
政府会议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目录
区长信箱
永定要闻
时政要闻
图片新闻
部门动态
乡镇动态
新闻发言人
领导之窗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库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文件解读
图解政策
音视频及动漫解读
回应关切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APP
政务指南
12345用户留言分析
在线访谈
智能咨询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互动交流知识库
永定区人民政府欢迎您
搜索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农业农村局
动物和动物产品在运输途中能否宰杀、销售或者抛弃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时间:2024-03-12 11:30
微信
QQ空间
微博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运输途中不准宰杀、销售、抛弃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患病、死亡的动物及其 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必须在指定站点或到达站点卸下,并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