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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时间:2024-08-1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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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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