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办理?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 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特殊病种认定标准,经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作出诊断后,提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需医院盖章),可向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含驻医院医保服务站)申请办理。“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办理后,在龙岩市内定点医院治疗终身有效。
二、“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扫码(刷卡)结算报销。 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通过微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实现直接结算报销,如未备案可持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三、城乡居民医保“两病”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
1. 普通门诊
“两病”参保患者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就医时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两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不占用原有普通门诊统筹;高血压用药普通门诊年封顶线增加200元;糖尿病用药普通门诊年封顶线增加300元,增加部分仅用于“两病”费用报销。
2. 特殊门诊
(1)“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50%,起付线300元。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为1800元/年,高血压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为1300元/年。
(2)“两病”患者在我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使用指定的药品,可享受免起付线和95%报销政策。
3. 住院
“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标准如下表:

(1)新罗区参保人员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按起付线 500 元、支付比例70%标准执行。
(2)在本市各级公立二、三级中医医院住院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3)参保人员年度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含市外),起付线每次下降100元,最低降至100元。
4.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意外伤害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3万元及以上的,进入大病保险并分段给予报销。支付标准为13001-100000元按60%报销,100001-150000元按65%报销,150001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年封顶线为30万元。
四、职工医保“两病”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
1. 普通门诊
(1)在职职工: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2)退休职工: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3)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700元,封顶线18000元,不纳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封顶线。(4)在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5)以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指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含糖尿病、高血压)共有报销政策。
2.特殊门诊职工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每个患者每个季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500元(年度限额为6000元)。
3.住院
五、困难群体“两病”门诊特殊病种有什么特殊待遇?
困难群体在办理“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登记后,在门诊使用上述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实行单列管理,予以全额支付,其中基本医保支付70%,其余由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以下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列入困难群体“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1.属于国家、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挂网产品中,对应我省的中选药品,或价格不高于中选药品的同通用名其他药品;2.不属于国家、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挂网产品中,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竞争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