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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16-08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永建审〔2024〕2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3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龙岩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1#-17#厂房现售备案的批复
时间:2024-07-04 16:50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龙岩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                 1#-17#厂房现售备案的批复

 

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岩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1#-17#厂房申请现售备案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龙岩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以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规〔2022〕9号),经审查,“龙岩高新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1#-17#厂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现售条件,同意予以该项目厂房现售备案以下内容:

1.本项目现售:厂房建筑面积161692.45平方米,计107间。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为7935.3平方米,计6间;2#厂房建筑面积为7935.3平方米,计6间;3#厂房建筑面积为7935.31平方米,计6间;4#厂房建筑面积为7935.3平方米,计6间;5#厂房建筑面积为7935.29平方米,计6间;6#厂房建筑面积为7935.3平方米,计6间;7#厂房建筑面积为7935.3平方米,计6间;8#厂房建筑面积为7935.63平方米,计6间;9#厂房建筑面积为10835.55平方米,计6间;10#厂房建筑面积为10915.91平方米,计6间;11#厂房建筑面积为10915.91平方米,计6间;12#厂房建筑面积为10915.91平方米,计6间;13#厂房建筑面积为10915.91平方米,计6间;14#厂房建筑面积为10915.91平方米,计6间;15#厂房建筑面积为7934.44平方米,计6间;16#厂房建筑面积为7934.44平方米,计6间;17#厂房建筑面积为16925.74平方米,计11间。

2.你公司上述办理的厂房出售对象仅限于入驻厂房项目的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企业法人,不得向个人出售,也不得向未入驻厂房项目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外的对象出售。你公司应当确保出售对象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厂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现售备案批复、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并向出售对象出示厂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现售批复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出售对象争购;已抵押的在销售时应当告知出售对象,不得隐瞒;已销售的厂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3.请你公司必须在十日内开盘预(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出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的状态和明码标价。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价格或者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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