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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16-08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建审〔2024〕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4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龙岩高新区科创园”1#、2#、3#、4#商品厂房现售备案的批复
时间:2024-02-06 16:54

 

 

 

 

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岩高新区科创园项目申请商品厂房现售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龙岩高新区科创园”项目1#、2#、3#、4#商品厂房,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以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规〔2022〕9号),经审查,“龙岩高新区科创园”项目1#、2#、3#、4#商品厂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现售条件,同意予以该项目商品厂房现房销售备案以下内容:

1.本项目现售:1#商品厂房建筑面积为7730.96平方米,计4间;2#商品厂房建筑面积为7725.54平方米,计4间;3#商品厂房建筑面积为14122.67平方米,计5间;4#商品厂房建筑面积为14123.74平方米,计5间;。

2.你公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批复,公布经批准销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3.请你公司必须在十日内开盘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状态和明码标价。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物价,或者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抄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府办。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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