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16-08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永建审〔2023〕5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2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永定区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售“致远·翡翠园一期”8#楼以及地下室非人防车位商品房的批复
龙岩市永定区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预售永定区西溪北环路北侧“致远·翡翠园一期”8#楼以及地下室非人防车位商品房的报告及资料收悉。申请预售建筑面积为17383.59平方米。其中:8#楼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为4708.92平方米,计36套;地下室非人防车位建筑面积为12674.67平方米,计417个。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 《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1.“致远·翡翠园一期”8#楼以及地下室非人防车位商品房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经审查,同意核发(永)房预售证(2023)第003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接受监管银行、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定支行
监管专用账户:龙岩市永定区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管专用账号:35050169720700001122
3.你司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822202010021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本项目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你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5.你司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竣工时间抓紧施工,确保如期交付使用。
6.请你司必须在十日内开盘预(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出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的状态和明码标价。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或者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抄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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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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