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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16-08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永建审〔2022〕8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6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永定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南山凤凰城”32#楼商品房的批复
时间:2022-10-27 14:49

 

 

 

永定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预售永定区凤城街道下坑“南山凤凰城”32#楼的报告及资料收悉。申请预售32#楼住宅建筑面积4527.96平方米,计36套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1.“南山凤凰城”32#楼商品房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经审查,同意核发(永)房预售证(2022)第003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公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所收预售款必须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接受监管银行、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定支行

监管专用账户:永定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管专用账号:35050169720700000204

3.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822202010020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4.你公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5.你公司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竣工时间抓紧施工,确保如期交付使用。

6.请你公司必须在十日内开盘预(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出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的状态和明码标价。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或者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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